情侶先辦婚禮未領證一年後鬧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及金飾,法官成功調解

#情侶辦婚禮未領證分手男方要求還彩禮#【#情侶先辦婚禮未領證一年後鬧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及金飾,法官成功調解】雲南宣威市一對小情侶熱熱鬧鬧地舉辦了婚禮儀式,雙方約定選擇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再去領取結婚證。然而誰也沒有預料到,二人隨後變得日漸疏離,紛爭愈演愈烈。還沒來得及領取結婚證,男方就一紙訴狀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及金飾。

2024年10月,男方小張訴至宣威法院。訴狀中稱,其和小範系高中同學,2017年雙方確定戀愛關係,感情一直較好。2019年7月,按照家鄉風俗,他到小範家提親,給小範及家人禮金、紅包,並為小範購買了黃金項鏈、手鐲及戒指。之後,雙方舉行訂婚儀式,當日,其給付小範及家人彩禮、紅包九萬餘元。2022年10月,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後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好景不長,2023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後分手,故請求判令小範返還彩禮、金飾、禮金,其他財物支出及因辦婚禮支出的相關費用共計16萬元。

女方小範辯稱,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從2018年就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時間長達四年,形成了穩定生活狀態。且雙方均按傳統習俗舉辦了婚禮,共同生活許久,該事實不僅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也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況下。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收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且只認可訂婚時小張家給付的彩禮68600元及金飾,同時要求返還被子、電視機、高壓鍋等嫁妝若干。

法院方面表示,庭審中,雙方各持己見,僵持不下,甚至口出惡言,惡語相向,兩個家庭的紛爭愈演愈烈,矛盾風險隱患不斷升級,一判了之顯然無法徹底化解兩個家庭的矛盾,於是在庭審結束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最終,在法官耐性細緻地釋法析理下,男女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範同意返還彩禮33600元及金飾,小張同意返還被子、電視機、高壓鍋等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