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1.7億元,貴州省水利投資原副董事長李明衛受審

新京報訊 據黔東南中院消息,2025年2月8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明衛受賄、貪汙、行賄、串通投標一案。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明衛利用擔任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貴陽公司總經理,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設計變更、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3億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10年至2019年,李明衛利用擔任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貴陽公司總經理,貴州黔投水利水電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列項目支出、虛增勘測設計費用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1070萬餘元;2020年至2021年,李明衛為謀求本人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1000萬元;2023年,李明衛在擔任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在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業主方的項目開標過程中,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李明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明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明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