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司法部原副部長劉誌強被公訴
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2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誌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誌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誌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誌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
退休一年後被查
公開簡曆顯示,劉誌強出生於1963年7月,山東鄄城人,研究生學曆,1984年8月參加工作。
劉誌強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早年在公安部外事局工作多年,擔任公安部外事局國際聯絡處處長、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長等職,後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
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劉誌強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16年1月起,劉誌強轉任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2023年6月,人社部網站發佈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消息,免去劉誌強的司法部副部長職務。
2024年4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誌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在劉誌強被查之前,其3位「老領導」均已落馬。
2017年10月,吳愛英被開除黨籍的消息正式公佈,她曾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長達12年。
2021年10月,全國政協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其於2018年3月起擔任司法部部長,兩年後調任全國政協。2022年9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傅政華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4年4月,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他於2020年4月被任命為司法部部長,2023年1月起擔任江西省政協主席。
規公器私用
大搞權錢交易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劉誌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誌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誌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誌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11月7日,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誌強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