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廣東這些水域嚴禁海釣
新京報訊 據大灣區之聲消息,2024年12月31日,珠海市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海釣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旨在規範海釣行為,確保海釣活動的安全、有序發展,並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該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珠海經濟特區海釣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明確:禁止在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以及相關單位依法確定並公告的其他海域橋區水域開展海釣活動。規定的施行將有效保障港珠澳大橋橋區水域水上安全和大橋運營安全。(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水域為:位於大橋橋軸線兩側5000米內水域。)
《珠海經濟特區海釣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船舶擅自進入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或者相關單位依法確定並公告的其他海域橋區水域開展海釣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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