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軍,在遼寧省省長、司法部部長等職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高檢網2月15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一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一軍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日消息,唐一軍被查;2024年10月7日消息,唐一軍被「雙開」。
經查,唐一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金融業務;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公司上市、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一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唐一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唐一軍,男,漢族,1961年3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
唐一軍曾任浙江省舟山市委秘書長,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秘書長,浙江省紀委秘書長,浙江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浙江省寧波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代市長,浙江省委副書記、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
2020年4月,唐一軍任司法部部長,後同時任司法部黨組書記,2023年1月任江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