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秦如培被公訴

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今天(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如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秦如培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如培 資料圖▲秦如培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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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貴州工作多年

後跨省調任廣西

公開資料顯示,秦如培出生於1962年10月,貴州江口人,貴州農學院農學專業畢業,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秦如培曾任共青團貴陽市委書記,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白雲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白雲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貴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秘書長,貴陽市委副書記,畢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畢節地委書記,畢節市委書記等職。

2012年4月,秦如培升任貴州省委常委,同年7月任副省長,後兼任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3年7月,秦如培轉任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5年任貴州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其間,秦如培長期兼任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貴安新區黨工委第一書記)職務。

2018年,秦如培調赴廣西工作,出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

2021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領導班子換屆,秦如培卸任廣西黨委常委,其後不再擔任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但仍保留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職務。2022年1月,秦如培兼任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

2023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領導班子換屆,秦如培卸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但仍保留黨組成員職務,並繼續兼任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

2024年4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秦如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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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舉債,瞞報債務

弄虛作假,欺瞞上級

2024年10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秦如培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通報稱,秦如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瞞報債務,搞「七個有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弄虛作假,欺瞞上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正確履行職責;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秦如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秦如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如培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 央視新聞、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