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強姦犯難以收監應押盡押如何實現?
【#93歲強姦犯難以收監應押盡押如何實現#?】近日,湖南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一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引發了公眾關註:周某某,93歲,強姦罪,有期徒刑十五年,看守所因「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絕收監。#93歲男子強姦被判15年為何能監外執行#
這一系列元素結合在一起,撥弄著公眾敏感的神經。真不能收監,讓要強姦犯事實上「逍遙法外」嗎?很多人發出了樸素的疑問:為什麼有「能力」強姦,坐牢就「不能自理」了?
澎湃新聞從邵陽中院獲悉,周某某於2022年犯罪,涉侵犯未成年人,法院依據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
按我國的《刑法》,單項罪名適用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就是15年。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量刑分為兩檔,一檔是3年到10年,只有構成法定加重情節的強姦罪行,才適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死刑,包括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等等。
也就是說,僅僅從目前周某某「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所披露的有限信息,以及長達15年的「頂格」有期徒刑,就可以推斷出周某某對相關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行是極其嚴重的,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也是極大的。
但是,周某某於2022年犯下了強姦罪行,如今卻是93歲高齡,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絕收監,人民法院做出的15年重判,事實上難以得到執行。這是讓人相當沮喪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3類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其中包括「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近年以來,我國司法系統持續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問題,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流程。包括這一次邵陽中院公佈周某某「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也是嚴格落實法律要求,推動司法的陽光化。
就案件本身而言,93歲老人如果確屬「生活不能自理」,依法的確可以不收押。但是,合法操作未必是合情理的,這個高齡罪犯犯下如此可恥可鄙的罪行,卻因為身體原因逃脫了法律的嚴懲。
「亡羊補牢」,在91歲強姦犯難以收監成為尷尬的事實之後,該追問教訓是什麼?改變在哪裡?雖然犯罪的老人只是極少數,但是我國法律審判、關押、執行、改造制度應有足夠的包容度,提升刑事制度的普在可及性,不能讓個別老年人事實上成了法律管不住、警察不敢抓、監獄不收押的「法外暴徒」。
首先,有必要提升看守所、監獄對老年犯罪分子的關押、矯治能力,做到「應押盡押」。有必要推動看守所、監獄的「適老化」改造,軟件、硬件要做全面提升,完善相應管教人員、醫護人員的配備。這不僅是體現對老年服刑人員的人道原則,更是彰顯對老年服刑人員的嚴肅司法態度。通過提升關押能力,壓縮老年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而無法收押的政策空間。
很多年前,一些監獄因為軟硬條件不健全,對關押愛滋病罪犯有一定畏難態度,一度「愛滋病感染者難收監」成了司法業內突出的問題。之後,監獄系統通過推動愛滋病專管監區建設等有效治理措施,化解了這個矛盾,對愛滋病罪犯實現了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
同理,我國正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也難免會出現相當數量的老年人罪犯。這些人的身體健康條件普遍不佳,所以要提升監獄對這些老年罪犯的關押能力,儘量壓縮無法收押的情形、避免「法律白條」現象。
其次,希望看守所、監獄系統有更多的司法擔當,面對高齡老年罪犯要堅持嚴格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克服為難情緒,做到「應押盡押」。此外,對於看守所、 監獄系統的考核、監督標準,也應做出合理修正,針對高齡服刑人員事實上易出風險的現實,要避免粗暴的「一刀切」的考核。
第三,90年多歲的耄耋老人居然還能犯下性侵罪行,也在提示我們:加強對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預,女童性侵防範應升級,不要想當然地對一些性侵「死角」麻痹大意,世界上不僅有「壞叔叔」,還可能有 「壞爺爺」。
93歲老人犯下性侵罪行,依現行的法律以及看守所客觀的收押條件難以收押,雖然形式「合法」,卻不應該是正義該有的樣子。這起極端個案在提示我們,要推動看守所、監獄軟硬件的「適老化」改造,在堅持法治原則、人道原則的基礎上,對老年罪犯實現「應押盡押」「一個也逃不掉」。法律的執行結果應該是公正,而不應該是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