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幼師遇害案二審開庭,被害者家屬:已向多方提起民事訴訟

來源:大河報·豫影片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陳甜甜

2月19日上午,山東兩名女幼師遇害案將在平度市看守所二審開庭審理。

據大河報此前報導,2023年12月11日晚,山東青島平度市一出租屋內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兩名女幼師遇害,24歲的劉某怡是其中一名被害者。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曾指控,25歲李某勇對同學李某菲產生報復心理,多次伺機作案。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來到李某菲出租屋處,持刀捅刺其致死;其間合租同事劉某怡的房門被撞開,李某勇擔心罪行敗露也將其殺害。

2024年10月9日,該案一審在青島市平度看守所法庭開庭審理。同月案件宣判。被告人李某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被害者女孩劉某怡的家屬接受大河報《看見》記者採訪時稱,一審宣判後李某勇當庭上訴,二審他們希望維持死刑原判。

劉某怡家屬告訴《看見》記者,被告人李某勇及其辯護律師曾在一審中提出嫌犯精神有問題,不是蓄意謀殺,希望申請進行精神鑒定。對此,法院未予以支持。

根據家屬提供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經查,本案多名證人的證言證實,李某勇並無精神疾病遺傳家族史,亦沒有相關精神疾病的就診記錄。此外,多項證據證實李某勇的整個作案過程,行為清晰、目標明確,未反映出存在精神障礙狀態。故本案無證據證實被告人李某勇因精神疾病導致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或者喪失的情況,不符合提起司法鑒定的條件。

此外,他們認為女兒劉某怡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已向事發時出租屋內倖存的另一名室友、李某菲父母等多方提起了民事訴訟,「我們的目的不為要什麼賠償,就是想讓他們對女兒見義勇為的事實做一個證明」。

據瞭解,平度市人民法院已於2024年12月受理此案,目前暫未有相關進展。(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眾號「大河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