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客運段通報孕婦被行李箱砸中致孩子離世,律師解讀責任劃分

來源:正觀新聞

2月18日,網民張女士在社交平台表示,自己1月22日在懷有身孕的狀態下乘坐動車時,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導致孩子早產離世。2月19日下午,廣州客運段發佈關於「孕婦在D3702次列車上被行李箱砸傷」的情況說明。正觀新聞記者聯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進行解讀。

當事人稱孩子早產離世

張女士稱自己1月22日乘坐D3702次列車,在南寧東至南寧站區間,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在同車醫生乘客的建議下,她在南寧站提前下車並前往南寧當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有胎盤早剝、胎盤血竇、先兆早產的風險。

圖源張女士社交平台

1月23日,張女士在醫生的建議下進行剖宮產手術,由於孩子為超早產,出生以後始終處於救治狀態,「25日早上9點,寶寶永遠離開了我。」

圖源:當事人張女士社交平台

鐵路官方通報:行李箱主人違規放置行李

2月19日下午,廣州客運段發佈關於「孕婦在D3702次列車上被行李箱砸傷」的情況說明:近日,我段注意到網上反映「孕婦在D3702次動車上被行李箱砸傷」信息。經核實,具體情況為:1月22日11時33分許,旅客葉先生在南寧東站登上D3702次列車(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後,將所攜帶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貼有「連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標識字樣的行李架隔斷處,列車啟動時,行李箱掉落砸傷旅客張女士。事發後,列車工作人員立即廣播尋醫,配合醫生旅客開展現場救治。列車運行11分鐘到達南寧站後,旅客張女士在旅客葉先生和醫生的陪同下前往醫院治療。期間,鐵路部門持續跟蹤瞭解治療情況。對嬰兒早產並不幸離世,鐵路部門向旅客張女士及其家屬深表同情與慰問。後續,我段將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

律師解讀:當事人可向鐵路與違規放行李主人追責

2月19日,正觀新聞記者聯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進行解讀,付建律師分析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若此次事件並非出於旅客張女士自身健康原因、主觀故意和重大過失,則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行李箱主人是否應擔責,則要看其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放置行李、行李超重等違規行為。」

律師付建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鐵路局作為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義務,並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同樣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及時排查旅客行李可能存在的墜落風險。行李箱墜落砸傷乘客,鐵路局未履行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行李箱主人擺放行李箱時未遵循鐵路局要求正確擺放,具有過錯,依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李箱主人、鐵路局都可能存在過錯,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向受傷旅客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合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