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進室內遊樂場,家長也要買全價票陪同嗎?
近年來,室內運動拓展類遊樂場深受消費者青睞,成為一些家長的「遛娃」首選。但部分遊樂場要求家長陪同,併購買同價門票,類似規則遭到質疑。
多大的孩子進入室內運動遊樂場需要陪同?記者走訪發現,目前標準不一,做法各異。此外,一些家長比較關心的問題是,這種「純陪同」的票價能否與兒童票價進行區分,讓家長的「沉浸式遛娃」更「划算」一點。

室內遊樂場要求16歲以下需家長陪同併購同價票
近日,記者在五棵鬆萬達廣場內看到,商場內某知名運動拓展類遊樂場的價目表上明確,「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須由至少一位具有安全監護能力的成人陪同(需購票),入場後中途不能更換陪同人員。」
和朋友約著一起遛娃的文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從網上搜到這家店,準備帶孩子去體驗。「沒想到進去需要家長陪同,也要單買一張票,大小同價,248元一張。」文女士說,一個家長可以陪幾個娃,大家商量了一下,就派了一個媽媽進去。
記者在某點評軟件上搜索發現,對於該商家的這一規則,有不少網民評論:「不能理解16歲以下的小朋友需要一名家長陪同,實際上10歲的孩子在裡面玩,完全不需要家長,大部分家長進來都在看手機。」「很多室內遊樂場都有陪同票,但這裏要求原價票,我們認為是強買強賣。」
除了五棵鬆萬達廣場,該品牌在朝陽大悅城也有店面,執行同樣的規定。
或許是感受到了來自消費環節的質疑,目前「16歲以下大人陪同」的規定已在實際操作中產生了「變通」。面對記者諮詢,五棵鬆萬達廣場店的工作人員表示,在目前工作中,如果家長提出要求,他們已可以按照「12歲以下需要家長陪同」來執行。
2月19日,記者進一步從上述兩個店面的工作人員處獲悉,「16歲以下需要大人陪同的規定」將在近期更改為12歲。
商場室內遊樂場需陪同年齡和陪同票價標準不一
記者在探訪中發現,商場室內遊樂場對於家長陪同票以及對需陪同的兒童年齡限制規定不盡相同。
上述五棵鬆萬達廣場內開設的這家店,對孩子的年齡要求為16歲以下。海澱大悅城的一家室內遊樂場要求10歲以下的孩子需家長陪同。「現在是嚴格要求6歲以下的孩子必須家長(購票)陪同。6歲以上到10歲的孩子,如果家長不同意進,需要簽署一份免責協議。」前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記者注意到,免責協議上註明,如果孩子在遊玩過程中因不遵守商家的安全規定導致安全事故,商家不承擔責任。該場館兒童單次票是80元一張,一大一小兩張票158元。
部分商場室內遊樂場所的門票是一大一小的套票,家長可以選擇是否陪同。比如芳圓里的一家運動遊樂場,一大一小的套票是158元;在朝陽合生彙三層的遊樂區,多個店舖都推出了套票,一個大人陪同一個孩子入場,如果增加一個大人,須加20元。「家長如果帶著孩子去,就是預設一次購買兩個人的門票。」一名家長說。不過這裏的項目主要是海洋球、滑梯等適合年紀較小孩子玩的,一名家長陪同是標配。
北京斯普瑞斯奧迪尼斯商城內的某家運動遊樂場,則專門為家長推出了陪同票。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孩子獨自進去玩,買單人票248元,如果家長陪同,須購買陪同票,價格50元。
家長陪同下兒童發生意外,遊樂場能否減輕責任?
商家作為遊樂場所的提供者,理應設置必要的防護措施,並安排看護人員保證兒童安全。有家長認為,室內遊樂場要求家長陪同,其實是在規避安全責任。
記者瞭解到,對於遊樂場所家長陪同的要求,並沒有明確規定。但遊樂設施經營單位面對消費群體大多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有提示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義務。目前,大部分存在較大意外傷害風險的遊樂場所,尤其是運動類遊樂場所,參考的是16歲這個年齡標準。
那麼,在家長陪同下的孩子在遊樂場發生意外傷害,遊樂場所能減輕責任嗎?記者檢索公開報導的案例瞭解到,多起案例顯示,遊樂場經營方承擔主要責任,家長承擔次要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球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遊樂場要求遊客簽署的《安全承諾書》中,針對遊客發生事故後活動場館不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屬於霸王條款,如有人身傷害發生,受害方絕不會因為簽署了類似的《安全承諾書》就失去追責的權利,還是要根據事實情況和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責任認定。
專家建議遊樂場所為消費者提供多元化選擇
北京市諾恒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悟江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遊樂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負有保障遊客安全的基本責任,這是法定義務,有大人陪同不能完全免責,簽訂免責協議也不能完全免責。遊樂場所發生意外時,責任的承擔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遊樂場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監護人、第三方都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要求大人必須購票陪同,而遊樂場所又沒有同時供大人和小孩遊玩的設施,則有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之嫌。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兒童經濟的消費模式已涉及諸多行業,從消費者角度來看,經營者應該重視反饋。「陪同也需要支付全價門票,我認為是不合理的,像一些遊樂場所,家長陪同購買的是陪同票,價格在幾十元,這就比較合理,也能得到家長的理解。」
他建議,遊樂場所應當通過提升軟硬件設施來保障安全,這也是提升消費者遊玩體驗的一種手段,通過強製家長陪同來轉嫁責任風險、提高門票收入,其實是一種短視行為,「經營者應該給消費者提供更多元、豐富的選擇,重視消費者的選擇權。」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薛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