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處方調查:多家三甲醫院醫生開處方指定院外藥店購買,有企業發文295元產品醫生可提成170元
來源:上遊新聞
市場價格295元的50g特護霜,醫生開出15支處方後每支提成可達150元,達到30支後每支提成能拿到170元。這些產品均需到醫生指定的院外藥店購買。2024年7月到今,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對醫生開院內、院外「雙處方」,及部分醫院收取醫藥代表回扣情況進行了調查。
相關品牌醫藥代表透露,目前該品牌主要投入(給醫生回扣)在三甲醫院的皮膚科。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相關信息顯示,涉事藥企還為合作醫生開發了程序端,可實時更新處方開具和產品銷售情況。由於鋪設產品的藥店大多為醫院里的社會藥房,所以大多不會引起患者的注意。
實際上,針對醫院處方外流的院外腐敗問題,近年來持續引發關注,2021年11月,國家衛健委曾明確提出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和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自2023年起,已有多地衛健部門出台相關政策,嚴管院外處方。

多家醫院醫生開出「雙處方」
「發紅的地方就是炎症,要用安全修復性的產品,還要吃點藥。先開一個星期左右的量,臉上塗抹的乳液也開過了,用起來很舒服的。不要線上購買,要線下購買,線上的不放心。藥到藥房交費拿藥,屏障霜到天潤藥房買就行。」2024年9月20日,上遊新聞記者跟隨一名女性患者前往江蘇省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皮膚科就診。在瞭解患者具有過敏、皮膚泛紅等相關症狀後,看診的醫生為患者開具了檢查單及相關處方。
看診醫生為患者開具了兩張處方單(分別列出不同的藥品,即「雙處方」),其中需要在醫院藥房拿藥的處方為機打單據,除藥品信息、服用方法外,單據上還印有「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水印。另一張是「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處方箋」,上面有醫生手寫的某品牌屏障霜的名稱。
隨後,上遊新聞記者跟隨該患者來到南京市鼓樓醫院皮膚科,瞭解到患者具有面部反復紅斑丘疹乾燥伴癢等症狀後,看診醫生稱系皮膚屏障受損,可以塗抹某品牌保濕修護霜。患者詢問如何購買後,醫生稱該產品無法走醫保報銷,可以到醫院一樓藥房購買,隨後該醫生同樣出具了兩張處方,其中一張為手寫門診處方箋,需要到院外藥店購買。
此前,記者在浙江衢州市人民醫院皮膚科探訪時發現,同樣存在此類情況。「如果條件好,可以用某品牌特護霜,要開出來到藥店去拿。」該醫院醫生說。
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的河南省人民醫院皮膚科、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皮膚科相關影片顯示,兩家醫院也存在開具「雙處方」的情況,且河南省人民醫院的處方簽上,僅標註了皮膚科及需要購買的產品及院外藥房地址,未按照處方書寫規範要求,標註患者信息。

指定社會藥店購買需留下患者信息
拿到處方後,根據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生要求,上遊新聞記者跟隨患者來到位於該院一樓大廳的天潤藥店,看到醫生處方後,銷售人員從櫃檯內拿出了處方箋上寫的產品,其表示該處方箋需要留在藥房存底,不能返還給患者,如果需要只能拍照留存,且要求患者提供姓名和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
上遊新聞記者以患者身份詢問南京市鼓樓醫院、衢州市人民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院內社會藥店取藥情況時,同樣也被告知需要登記患者姓名及手機號碼,有的還需要掃碼註冊。
根據指定藥店出具的相關憑證,上遊新聞記者查詢工商登記信息顯示,5家指定藥店均為普通藥品零售企業,與涉事醫院不存在投資關係。其中一家藥店工作人員介紹,藥店就是普通的社會藥店,因租賃醫院的門店經營,醫院可以對其管理,但沒有隸屬關係。採訪中,多名患者表示,對於醫院內的藥店是社會藥店的情況並不知情。「藥店在醫院里開著,醫生又讓到這來買藥,我一直以為和醫院藥房是一樣的。」南京市鼓樓醫院一名患者說。
為何醫生要開處方要求患者到社會藥店購買?多家醫院內的社會藥店工作人員表示,醫院系統里沒有的藥,醫生就會開單子讓患者到在醫院內經營的社會藥店購買。「如果複診的時候需要醫生看就再去開個處方,如果覺得使用後有效果,直接來買也可以,之前都有登記。」藥店工作人員說。
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部門工作人員回應上遊新聞記者稱,不是所有的藥品都可以進入醫院系統,所以醫生會開處方讓患者到社會藥店買藥,但事前會和患者說清楚。但記者注意到,在實際就診中,開具處方的醫生也並未告知患者,僅表示需要到指定藥店購買,無法走醫保報銷。對於該情況,南京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稱,需要向就診醫生詢問,門診並不清楚。南京市鼓樓醫院、衢州市人民醫院、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則明確表示不允許使用院外處方開藥,可以建議患者自行購買醫院內沒有的藥品。
針對上述情況,上遊新聞記者同樣以患者名義對醫生指定藥店的情況進行投訴,河南省人民醫院投訴辦工作人員在登記過相關情況後表示,會交由醫院的紀檢監察室進行調查。2024年10月16日,院方相關負責人回覆稱,寫有指定藥店的處方簽並不是醫院統一印製,系醫生個人行為,另外該藥店與醫院也沒有任何關係。該負責人還表示,這個產品屬於醫用護膚品,醫院是沒有的,按照規定,醫生可以建議患者自己購買,而不應該指定藥店購買,已要求涉事醫生寫情況說明,後期進行談話後,會對其進行處理。
2025年2月中旬,河南省人民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回覆稱,使用院外藥店處方開藥系違規行為,已對涉事醫生進行通報等處理,且該處理也會直接影響其績效等。對此,醫院也已經再次進行明確要求,禁止使用院外藥店處方開藥等行為。

醫藥代表自曝「雙處方」套路
調查中,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5家醫院皮膚科醫生推薦的均為同一家知名化妝品企業主營產品薇某功能性護膚品,該品牌在多個網購平台設有直營店,線下日護類門店也均設有專營區域,並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在上海市複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總院)外200米範圍內,就有4家藥店設有該產品的專櫃。其中一家藥店銷售人員說,她是品牌的指導師,可以幫助患者推薦更有效果的產品。上遊新聞記者以皮膚曬傷為由詢問其需要購買哪款產品,該銷售人員推薦了修護及特護霜,並表示醫生開處方也是這款,不相信可以先去看醫生再來購買。另一家藥店銷售人員則直接詢問是否有醫生處方。在該院皮膚科就診中,記者看到,就診區明確標註禁止醫藥代表進入,而薇某的醫藥代表不僅可以幫助加診療號,醫生還向其詢問是否可以優惠購買該品牌的防曬霜。
該品牌醫藥代表透露,企業和全國多地三甲醫院的多名皮膚科醫生均有合作,該企業還開發了相關程序,方便統計銷售情況。上遊新聞記者在該醫藥代表手機小程序上看到,醫生註冊成功後,可以看到已開出的產品數量,以及新增會員轉化銷售額。「我們就是根據這個信息,定期向合作醫生送去回扣。」該醫藥代表說。
隨後,該醫藥代表還向記者演示了申請回扣的流程。上遊新聞記者看到,在企業平台,醫藥代表可以通過學術申請的方式申請回扣,審批通過後,該企業會將回扣金額以學術活動經費的形式彙入到區域醫藥代表賬戶中,再由醫藥代表根據醫生開出的數量進行分配。該操作手法也在企業培訓課件中被證實。
如何計算醫生開具的產品數量?該醫藥代表坦言,根據企業營銷要求,專櫃需要設在醫院附近,所以區域負責人會選擇在院內的社會藥店開設專櫃。「有的區域會在藥店配一名專櫃導購,主要工作一方面是統計醫生開具的處方,並推動患者購買。另一方面就是留下患者信息,讓患者加入企業會員,方便後期精準回訪,讓患者複購。另外,有醫生會在指定藥店拿藥的處方單上做一些標記。關繫好的醫師或者醫藥代表通過標記、筆跡就能辨別出是哪位合作醫生開具的。」該醫藥代表說。

「有多少家合作醫院?」對於記者的提問,醫藥代表向上遊新聞記者出具了一份江蘇省的醫院合作名錄,僅在江蘇省,就涉及南京市、淮安市、江陰市、南通市、宿遷市、泰州市、揚州市等地區的160多家醫院。「這僅是江蘇省範圍內的,浙江、陝西、河南、湖北等也是醫院合作較多的省份。」該醫藥代表說。
回扣能拿到多少?又如何說服合作醫生繼續推銷?在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由該品牌公司董事長、CEO簽字的《終端銷售政策的補充申請》中標註,2021年8月1日起,銷售單價248元的修護貼敷料,醫生回扣可以拿到100元;6片零售價218元的面膜組合回扣在85元;2022年、2023年促銷期間,醫生處方購買特護霜等產品,達到30支,每單在基礎費用的基礎上加50元。如,50g特護霜售價為295元,醫生在拿到120元/支的基礎費用外,達到15支,每單在基礎費用120元/支的基礎上,追加30元/支,共150元;達到30支後,追加50元/支,共170元。在果酸項目中,如有40名患者使用醫生可拿到2400元的回扣。「如果患者複購,醫生也能拿到相應的回扣。」該醫藥代表說。
「主任您好,我看了一下去年的數據,在您的支持下去年給我們專櫃帶來了(多少)會員,處方金額有(多少),轉化銷售額有(多少),結合您的門診情況,我覺得今年我們再努力一下,您只要每月再給我們專櫃成功推銷(多少)精準會員,那您的處方金額就可達到(多少)。通過上面的計算可與看出您每年的收入可以增加(多少)。」另據該企業培訓課件顯示,為讓合作醫生更好地推銷產品,該企業還製定了話術,以上話術也被稱為「談判三部曲」。
開具處方拿藥後又通過何種方式給醫生回扣?據該醫藥代表提供的與一家中心醫院皮膚科醫生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1年12月14日,皮膚科醫生收取該醫藥代表於2021年12月13日發送的「上月屏障」回扣紅包。2022年1月12日,該醫生又收取了醫藥代表1月11日的一個屏障霜紅包,紅包金額為120元。該醫院官網信息顯示,收取紅包的是該院皮膚科住院醫師,擅長治療過敏性皮炎、黃褐斑等累及皮膚和皮膚附屬器的疾病。
在上遊新聞記者獲取到的一段影片內容中,該醫藥代表前往某中心醫院皮膚科主任辦公室後說:「這是貼敷料的那個(錢)。」醫生詢問他是幾月的,該醫藥代表稱:「是5月和6月的,還是按照75元/盒的標準。」聊天中,醫生稱還需要「加強」。該醫藥代表坦言,一般對於比較熟悉的醫生,小金額的會直接發紅包,金額稍大的都是一對一送到辦公室或者在醫院走廊等地直接給現金。

多地已出台政策嚴管院外處方
醫生指定藥店是否合規?曾在江蘇省某醫院擔任領導職務的一名退休醫生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目前確實有部分藥品無法進入醫院的藥品採購系統,化妝品就更不可能進入醫藥系統。因此,出於治療的需要,醫生會建議患者到院外藥店購買,但指定藥店是肯定不允許的。「正規操作是醫生會在診療單上標註建議患者購買哪種藥品,但不能指定藥店。如果是處方藥,則需要出具處方單,社會藥店會拍照留底以便核查。但是上述醫院在處方單上開護膚品,且指定藥店購買肯定是違規行為。」該退休醫生說,這種情況就要警惕醫生是否存在拿回扣的行為。
實際上,針對醫院處方外流中的院外腐敗問題近年來持續引發關注。在2021年11月,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就明確提出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和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
從2022年起,多地衛健部門明確提出要加強公立醫院外配處方管理。2023年11月,浙江省衛健委就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外配處方是指因需要使用本醫療機構未配備的藥品或因就 診患者主動要求,由醫師開具,經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審核,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的藥品處方。但如外配處方使用不規範或管理不善,容易出現用藥風險和行風風險。因此,浙江省衛健委要求,醫生在開具外配處方時應加強知情告知,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並尊重患者的選擇權。醫生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處方到指定藥品零售企業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與診斷治療無關的信息。嚴禁利用外配處方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對違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相關規定的當事醫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在全省開展飛行檢查。

2024年1月,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院外調配處方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到,醫生需要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並尊重患者的選擇權,不得誘導患者到指定藥房購藥,不得在外配處方上書寫或標識與診斷治療無關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同時,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曾通報過一起藥店商業賄賂案件。通報中稱,該案當事人主要從事藥品零售業務。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當事人為了提升硫辛酸、頭孢克肟、特爾津、安胎益母、靜丙、白蛋白、奧硝唑、阿奇黴素和頭孢克肟10片裝等藥品的銷量,按照對應銷量向上海某醫院多名醫生行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涉嫌犯罪。徐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辦理。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醫藥代表則構成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於患者而言,患者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存在一系列難點。首先,患者通常對藥品的專業知識和醫生的處方缺乏瞭解,患者難以判斷處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患者也無法判斷出醫生與藥品方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係。其次,即使患者懷疑醫生與藥品方之間存在利益關係,患者也很難獲取醫生與藥品方之間的回扣交易證據,特別是在這種交易隱蔽性高的情況下,患者對於證據蒐集和證明的負擔很重。最後,雖然患者可以通過投訴渠道向相關監管機構反映,但由於案件的複雜性和醫生的影響力,往往其維權效果並不理想。
上遊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