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級「老虎」李鉞鋒,在重慶任職時就開始斂財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丨餘暉

據最高檢3月18日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鉞鋒是台灣中壢人,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1976年6月參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

李鉞鋒是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EMBA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工商管理碩士,二級高級律師,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他曾長期在重慶工作,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2017年12月,李鉞鋒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長級)。

2024年3月23日,李鉞鋒被查。10月,李鉞鋒被開除公職。

通報提到,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鉞鋒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