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海底撈「小便門」事件顧客10倍補償到賬,同吃朋友要求請客者平分

來源:大河報

「海底撈補償的錢是不是應該分一分?畢竟大家一起吃了。」

近日,遭遇海底撈「小便門」事件的陳晨(化名)陷入了一個尷尬境地:作為請客者,海底撈補償的5600元已打到她的賬戶,但當日同吃的朋友卻明確表示希望平分這筆錢。

「這錢到底要不要分?不分有點傷朋友感情,分了我心裡又覺得委屈……」陳晨把自己的經歷發到了網上,引發網民激烈討論。

3月18日,陳晨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自己決定不跟朋友平分這筆錢。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收到補償的顧客沒有把錢分給同吃朋友的義務,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而請客者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這筆補償費用。

同吃朋友要求平分補償款,稱「和請客是兩碼事」

3月12日,就兩男子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包間用餐後在火鍋鍋底中小便一事,海底撈發表聲明稱,將對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間在該店堂食消費4109單顧客,全額退還當日餐費,並額外提供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

海底撈補償的5600元到賬後,陳晨在群裡看到了朋友要求平分這筆錢的信息。「他們認為大家一起吃的飯,都面臨著食品安全的風險,所以都有資格分這筆錢。而且他們強調請客是請客,平分是平分,是兩碼事。」陳晨的觀點與朋友相反,他認為自己是請客者,海底撈的補償直接打到了他的賬戶,而且協議也是和他簽的,「從流程來看這就是給我的補償」。

面對朋友的要求,陳晨很糾結,他把自己的尷尬經歷發到網上,引發了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認為,「海底撈的補償是向當天來吃飯的所有人表達歉意,是對所有人的補償,理應平分。」有網民表示,「誰付的錢誰就應該拿錢。付錢的時候沒AA,拿補償金的時候為何想著要AA呢?」也有網民建議陳晨,「看和這些朋友的關係,關繫好的分點錢維繫感情,關係一般的就算了。」

3月18日,陳晨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當天同吃的有四位朋友,為平息這件事,他原計劃是想分給他們每人1000元。但帖子發出後,許多網民建議他不要分錢,所以他現在決定不分這筆錢了。「他們只是飯搭子和麻將搭子,也不算是關係非常好的朋友。」陳晨補充道。

律師解讀:沒有義務給同吃朋友分錢,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

「我不分錢應該不違法吧?」陳晨向記者表達如此疑問。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收到補償的顧客沒有必須把錢分給同吃朋友的義務,不分錢也不涉及違法,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

付建認為,海底撈補償是基於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因其可能向顧客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補償。而請客者是訂單的支付主體,有權憑藉支付訂單頁面獲取補償,請客者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這筆補償費用,「請客在本質上屬於好意施惠,如果其他人因為這頓飯而損害到身體健康權的,請客人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可以用這筆補償金向同桌吃飯的人作出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