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被決定逮捕!
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3月2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發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主動投案
曾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公開資料顯示,楊發森出生於1971年2月,甘肅古浪人,曾任新疆艾基蘇地委委員、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等職。
2015年6月30日,時任庫車縣委書記的他被授予「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2021年2月25日,時任和田地委書記的他獲「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稱號。
2021年3月,楊發森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21年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23年5月,他調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4年10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楊發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底線失守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3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楊發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楊發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車輛;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發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發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青海省委:
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
據《青海日報》3月17日消息,3月14日,青海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吳曉軍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
會議提到,中央嚴肅查處楊發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彰顯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的一貫立場,釋放出一朝腐敗必將終身追責的強烈信號。省委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
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汲取楊發森案件教訓,切實做到舉一反三、警鍾長鳴,規規矩矩遵紀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做事。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委對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打好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要堅決扛牢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經常性監督和全方位管理,讓黨員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要紮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和省委作風建設提升年相關工作,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楊柳 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