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晚自習後校外墜樓輕生,曾發文「活著是別人校園欺淩的玩物」

來源:大風新聞

2024年10月29日晚,17歲的陳振在學校對面的臨街住宅樓高墜身亡。父親陳傑說,警方排除他殺。

QQ空間中,陳振兩年的發文,彷彿訴說著他的悲劇並非偶然。可這場悲劇背後,誰又該為這位花季少年的離去承擔責任?

晚間噩耗——

兒子晚自習結束後遲遲未歸

父親尋至派出所,被告知已輕生

陳傑是甘肅省通渭縣某村的村幹部,他有一子一女,兒子陳振2007年8月出生。他說,初中時,陳振的學習成績中遊,雖然不愛與別人說話,但喜歡鑽研,總是研究各種機械設施。那時,他因喜愛電腦,還自學了一些編程。

2022年9月,陳振因中考發揮失常,未能進入自己的理想高中。陳傑講述道,高中以後,陳振對火箭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購買了一些書籍,自己進行火箭方面的學習。

「他性格比較傲氣,對一些不求上進的同輩,他很看不起,和其他人也不太溝通,但跟家裡人平日溝通的都很好。」陳傑說。

「我沒想到那晚他會出事。」陳傑懊悔道,2024年10月29日晚10時,他在家中等待陳振回家。按以往,陳振會在晚10時20分左右進家門,可那天卻遲遲沒有消息。放心不下的他,去縣城里找人。晚11時30分左右,他見找尋無果,便選擇報警,「民警讓我去學校附近的城關派出所。」

「民警對我說,孩子走了。我問去了哪裡,民警說孩子沒了,已經送去了醫院太平間。」陳傑說:「兒子是從學校對面的住宅樓的17層墜樓的,警方排除他殺。」

根據2024年11月4日,通渭縣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曾有異常——

2023年多次被一同學欺負

父親通過手機警告對方

10月30日上午,陳傑遠在外省的親戚發來了幾張陳振的QQ空間截圖,暗指其曾遭遇了校園欺淩,他覺得兒子的輕生或許另有原因。

他回憶道,2023年時,陳振給媽媽說,自己遭到了同班同學雷鑫的毆打,因此不敢去學校,「9月份,他給我說被打,我沒有重視,覺得是娃娃間的事情,想可能沒那麼嚴重,就沒有管。我說,有問題還是從你自己身上找一下原因,不要總給我抱怨別人。」

「10月前後,他不去學校了,說被同學雷鑫打了。」陳傑意識到問題後,前往學校,找到了雷鑫,詢問欺負陳振的原因,班主任聽說陳振被欺負,還教育了雷鑫,「雷鑫承認打了陳振,班主任扇了他耳光,然後帶到辦公室進行了教育。」「雷鑫沒有收斂,還在欺負陳振。當年的12月,陳振的右眼和鼻樑間有破皮,說是雷鑫打的。娃娃給他媽說,‘你知道不,雷鑫把我差點打死’。」

「當時只覺得總找老師,對娃娃不好,便讓他媽媽和雷鑫媽媽以及雷鑫聯繫。」陳傑說,因為雷鑫比較囂張,他還用妻子的手機,對雷鑫進行警告。

聊天記錄顯示,12月,陳振母親的帳號向雷鑫進行警告,雷鑫回覆詢問消息是不是陳振發的,陳振母親表示是陳傑發的。雷鑫回覆,「不欺負你家陳振的前提是,他別再栽贓陷害我。有的就有,沒有的別亂扯。」

陳傑說,2024年開始,陳振沒再提過被欺負的事,只是常常不願意去上學,總對他媽媽發脾氣。事發前一天,因為陳振不去上學,他曾和陳振溝通,「他不和我說話,我去問班主任,他只說孩子壓力大。」

疑點重重——

「活著是別人校園欺淩的玩物……」

2024年8月起,陳振至少4次表達輕生想法

為了搞清楚陳振自殺的原因,陳傑登錄了其在電腦上的QQ帳號。陳傑認為,通過陳振在QQ空間的種種留言,種種線索指向了校園欺淩,以及孩子的失望。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陳振發動態不多,多為火箭相關的信息、11月25日,陳振在QQ空間寫道,「我爸連在別人面前承認我在✕中讀書的勇氣都沒有……」此後,他多次控訴家人。還提到,自己被某同學在晚讀期間,曾被吐了口痰。2月25日(開學前一日),他寫道,「不想活了,明天又要和討厭的同學過日子。」

2024年3月至7月,陳振經常轉載、發佈關於火箭、埃隆馬斯克、中國航天等相關的信息。期間,有關於憎恨同學雷鑫等;認為父親看不起自己;被同學辱罵;老師認為他造不出火箭等言論。

8月1日,陳振發文稱,如果那天報警,警方就會調取學校監控,給雷鑫留下案底,這樣學校再也沒人找我麻煩了。此後,陳振多次發文「通渭✕中是我見過最抑鬱的學校」「誰再叫我外號,我會在一分鐘內和他絕交」「我的夢想是造火箭,從那天起,學校里就有了個傳說:某班有個傻子喜歡導彈」等。

8月14日至10月29日,陳振至少4次表達了輕生想法。其中10月24日,他寫道「再堅持8個月,我就可以✕✕報復所有人了。」評論區中,有人評論道,「你確定是報復嗎?你只不過是別人的笑資罷了。」陳振回覆道,「我活著是別人的校園欺淩的玩物,死了成為別人的笑柄,這是命中註定,我改變不了什麼。」

質疑失責——

認為自己有一定責任,但校方存在失察、失管

「看著孩子的留言,我如今感覺無比愧疚。」陳傑懊悔道,陳振對家人的不滿,或許源於其遭遇校園欺淩後,自己沒有及時介入,導致矛盾激化,「2024年,他在QQ空間控訴雷鑫,卻沒有告訴我被欺淩的事。」他認為,如果自己當初再強勢一些,對陳振有更多的關心和保護,或許其不會選擇輕生。

「在寫下‘悲觀的話第五天,娃娃選擇了自殺。」陳傑認為,陳振的輕生,自己有責任,但校園欺淩的長期存在,說明學校的監管有問題。

根據11月11日的錄音顯示,通渭某中的工作人員稱,經過學校上會研究,對相關的老師、學生瞭解情況,認為不存在長期的校園欺淩、失察失管等問題,「學校盡到了教育關照的責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陳振的叔叔陳江不認可,「我在教育系統工作多年,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校園欺淩不能由校方單方面認定,而應通過由校長、教師、社區工作者、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組成的學校欺淩治理委員會,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這樣才能得到客觀結論。」

11月12日,陳傑向通渭縣教育局申訴,要求縣教育局進行進一步核查。

陳江說,12月前後,他們收到了縣公安部門的告知,稱已經通過學校欺淩治理委員會進行了調查認定,仍認為不存在校園欺淩,「委員會的成員名單沒有,調查報告也看不到,我們提出的疑點也無法解釋,要求複核被拒絕。」

教育局回應——

37人組成學校欺淩治理委員會參與核查

負責人回應「欺淩」質疑焦點問題

2025年3月20日,定西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說,這件事由通渭縣教育局負責,「我們這邊收到了警方的報告,和通渭縣教育局的核查情況報告。」公安部門認定涉事學生系自殺,而縣教育局的核查結果為,不存在校園欺淩,「從學校裡面的老師、學生反饋來看,都不存在校園欺淩。」「具體情況可以聯繫通渭縣教育局瞭解情況。」

記者聯繫到通渭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他說,「家長的娃娃,也是我們的學生。學生沒了,我們作為搞教育的人,感到很悲痛,說實在的,誰願意發生這種事情?」

「這次事件發生後,先期是由校方進行了認定,但家屬提出應由學校欺淩治理委員會介入調查,遂組成了37人的委員會,其中法製副校長、縣法院副院長等校外人員有參與。」該負責人說,正式介入調查的時間為「11月12日」,經過委員會核查研判,認為不存在校園欺淩,「調查對象涉及班主任、科任老師、同桌等。」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道,關於雷鑫長期欺負陳振,經核查,系2023年9月,雙方存在偶發性衝突,後雙方家長到學校後,達成了諒解。根據調查學生、老師等瞭解,此後,兩學生間沒有發生矛盾;關於其他同學欺負陳振,經核查,沒有證據證實孩子QQ空間中稱被「吐口水」等情況;關於陳振輕生前的輕生言論,可能與其性格敏感有關。

該負責人說,「陳振的同學、老師說,娃性格比較內向,和同學、老師交流比較少,班主任反映平日其請假也比較多。」「家長對委員會的認定不滿意,我們還對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進行了複核。」認為校園欺淩是不存在的。對於陳振輕生的原因,該負責人表示不便下定論。

對此,陳傑不認可,「學校的結論和我瞭解的存在矛盾。雷鑫多次欺負陳振是事實,我在事發後,通過娃娃的QQ聯繫到他的同學,同學也說存在校園欺淩。」

「後續,我計劃通過訴訟為孩子討回公道。」

相關規定——

教育部要求各校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調查應由該委員會啟動調查認定工作

根據2024年5月14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淩防範治理專項行動「十項要求」》的通知,要求各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另據2024年6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發佈的《中小學欺淩防治工作制度》顯示,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人員構成為,由校長負責的、法治副校長參與的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建議校外人員佔50%以上,總人數為單數),主要包括:黨組織書記、校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團委書記或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代表、法治副校長、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家委會負責人)、校外專家等組成,高中階段學校(含中職)還應吸納學生代表。

其「工作流程」顯示,受理程序為「收到疑似學生欺淩事件的報告後,學校應在法治副校長的指導下,認真詢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欺淩學生姓名和實施欺淩行為學生姓名、人數等有關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對事件性質做出初步判斷,由校長召集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啟動調查認定工作,並通知當事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工作要求,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對於確需複查的學生欺淩事件,由縣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文中輕生學生及親屬、涉事學生均為化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