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銀支持生育 浙江新舉措今起施行!

3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從婚嫁、生育、養育、教育和職業發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會構建等多個維度,研究提出一攬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關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

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支持生育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我省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婚戀服務水平

(一)優化戀愛交友載體。建設一批青年婚戀觀教育陣地,搭建安全、可靠、高品質的線上交友平台。實施「親青戀」提升計劃,深化「浙工緣」青年職工交友活動,加強「公益紅娘」隊伍建設,打造「浙里幸福薈」婚育服務品牌。優化完善高校在校學生婚育相關制度。

(二)提升婚姻登記質效。倡導適齡婚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符合條件的結婚登記對象發放結婚紅包、消費券等。推進「婚登+文旅」融合發展,提升綜合性婚姻登記服務品質。深化婚姻登記「全省通辦」「跨省通辦」和「結婚生育戶口」一件事聯辦,健全全週期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機制。

二、加強優生服務保障

(三)加強優生全程服務。深入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計劃,強化出生缺陷兒童全生命週期醫療服務保障。提升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產後保健、急危重症救治等生育醫療服務水平,改善產婦生育體驗,建設母嬰安全省份。深化「出生一件事」聯辦,穩步推進「跨省通辦」。實施兒童健康促進行動,推進0—3歲嬰幼兒發育監測篩查和干預。健全基層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持續優化6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完善兒童醫療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將部分治療週期長、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兒童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居民醫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範圍。

(四)強化輔助生育支持。完善輔助生殖、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設置,將部分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障範圍。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困難家庭,按政策生育確需輔助的,在具備輔助生殖資質醫療機構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後,自費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1萬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補助對象範圍。

(五)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將青春健康教育納入全省中小學課程,普及性與青春健康知識。重視育齡人群生育力保護,落實基本避孕服務項目,預防非意願妊娠。強化流產藥械廣告、銷售管理,加強術前諮詢服務和關懷引導,減少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

(六)保障生育假期和待遇。加大監督力度,推動落實產假(包括延長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擔機制。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生育保障範圍,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三、完善優養減負措施

(七)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建立實施生育補貼制度,指導各地做好政策銜接和規範管理。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有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婚育群體金融需求。鼓勵社會捐資,依託社會力量依法探索籌建未來人口發展基金,支持積極生育、增進人口福利。

(八)強化住房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家庭),給予住房保障政策傾斜。支持各級政府將籌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中較大面積房源優先用於保障多子女家庭。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大上浮比例。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或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優化托育和教育供給

(九)支持發展普惠托育。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建立服務項目清單,適時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開展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公辦托育服務網絡建設,著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給,優先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市級全覆蓋。推動城鄉社區嵌入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社區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落實托育服務稅費優惠、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普惠托育機構建設、運營給予適當補貼。推動建立嬰幼兒托育與學前教育同步規劃建設、同等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大力發展托幼一體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為職工適度報銷子女保育費用。

(十)提升托育服務質量。實施托育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加快構建醫育結合的托育指導體系。加強托育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製定托育行業人才培養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從業人員參加相應職稱評審。依法實行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製定和實施托育服務相關標準規範,推進托育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普惠托育常態化綜合評價監管,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守住托育服務安全底線。

(十一)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配置。完善學前教育佈局專項規劃,均衡配置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用人單位適當提高幼兒園保教費報銷比例。深化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促進優質義務教育資源共享,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推進和優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制。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課後服務,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五、促進生育職工職業發展

(十二)加強生育職工權益保障。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扶持。探索建立生育職工在評先評優等方面的激勵機制,保障生育職工參加職稱評審的合法權益。加大勞動監管執法力度,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推廣「浙江安薪碼」等網上維權渠道,為女職工就業提供保障。

(十三)促進職育平衡。推進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配建母嬰設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組織開展寒暑假期和課後兒童託管活動。鼓勵用人單位製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通過設置「媽媽崗」、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職工生育、養育子女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開展生育慰問。

六、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十四)優化婦女兒童生活環境。尊重婦女生育的社會價值,營造關懷孕婦、關心兒童、關照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圍。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配置母嬰設施和母嬰綠色通道,為孕產婦和嬰幼兒出行、辦事等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14週歲以下兒童乘坐公交、地鐵和遊覽國有景區、展覽館,實行憑有效證件減免收費。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加強對孕產婦人文關懷、情感支持和必要的心理疏導、干預。優化婦女兒童驛站(婦女之家)功能。

(十五)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實施公共空間、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基本單元、家門口青少年宮建設。加強對未成年人食品、用品的安全監管,淨化未成年人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公共空間、網絡空間安全。推進實施未成年人科學膳食營養指導、心理健康教育服務、視力保護、意外死亡和傷殘預防干預等專項健康行動。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關愛服務,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十六)加強社會宣傳引導。廣泛開展新時代人口國情和生育文化宣傳教育,加強幹部優化生育政策教育培訓,推動生育友好理念進學校、進家庭、進企業、進社區。強化正確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宣傳教育。推進新型婚育文化建設,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和文明簡約婚俗,並將相關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輿情引導,營造生育友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人口生育形勢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財政投入,將生育支持政策融入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確保各項生育支持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地要落實政府、用人單位、個人等多方責任,增強人口家庭服務力量。衛生健康、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人口監測和生育形勢研判,積極推動相關措施落實落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發力,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措施,加強調研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如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本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綜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