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在女團直播間打賞近200萬,家屬稱部分款項是其父遺產

來源:紅星新聞

近日,一名23歲女子半年內給某女團直播間打賞了近200萬元,欲退款遭拒,引發關注。

3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事女子的一名家屬處瞭解到,當事人從2024年5月起,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家屬稱,其中部分款項是女子的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產,目前還在協調解決。

當事人衝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為,有沒有退回的餘地?

 ▲福建電視台新聞截圖 ▲福建電視台新聞截圖

多位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打賞主播在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通常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該女子已滿23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有從事打賞的行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違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

打賞爭議:

女子沉迷直播半年打賞200萬元

家屬稱不知情,要求平台退款

據福建電視台第一幫幫團報導,一名23歲女子沉迷直播半年打賞近200萬元,家屬希望平台退款,引發網民關注。

當事人在接受福建電視台採訪時回憶,200萬元存款是母親放在她那裡暫存的,事發後母親已經被她氣得住院。她稱,今年5月她無意刷到一個女團直播間。該直播間採用女團成員輪流「上麥PK」模式,實時評比每名成員收穫的打賞禮物量。她嘗試充值並打賞100元後,馬上就有女團成員私信表達感謝。之後的幾天,她的打賞金額越來越高,單日充值一度高達10萬多元。

「看的時候就是越看越上頭,每天都在看,每天都有刷。第一天就是‘小心心’(價值0.1元)送一下,第二天可能就是‘跑車’(價值120元),後面越刷越多,‘嘉年華’(價值3000元)都刷了。」當事女子稱,2024年10月27日,在某直播間內,她共刷了122個「火箭」(價值1000元),意味著她當晚打賞的禮物金額就超過了12萬元。

當事人稱,為了讓自己喜歡的主播贏得「榮譽」,打賞金額水漲船高。特別是直播間時不時地引入「PK」環節,讓她產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事後回想,她認為自己是受到直播間氛圍的感染,在「衝頂榜一」的勝負欲驅使下,才產生了不停打賞的衝動。

報導中,女子家屬致電平台稱希望退費,「這個錢不是屬於小孩的,是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打賞。」對此,平台客服熱線回覆稱:「如果說成年人沒有其他原因,平台是沒有辦法退還的。」

3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事女子的家屬處瞭解到,當事人從2024年5月起,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家屬稱,其中的部分款項是其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產,目前還在協調解決。

 ▲福建電視台新聞截圖 ▲福建電視台新聞截圖

律師說法:

當事女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打賞屬贈與或難追回,除非存在欺詐等情形

當事人衝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為,有沒有退回的餘地?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打賞主播在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通常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該女子已滿23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有從事打賞的行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

付建認為,目前情形下,如果主播存在欺詐行為,通過虛假承諾誘導打賞;或者當事人存在操作失誤可能構成重大誤解的情況,還有可以追回的可能性。如果主張退款,可以準備打賞時的支付記錄以及相應的直播重播影片等證據證明主播存在過錯,同時積極與平台聯繫與主播進行溝通,說明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請求退款。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也認為,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女子已經23歲,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直播打賞被視為一種贈與,而且打賞款已經交付,贈與行為已實際履行完畢,若無法定特殊情形,平台不予撤銷,具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此可見,贈與的財產一旦交付,即視為贈與完成,不得撤銷。「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違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趙良善稱。

趙良善解釋,所謂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違法情形,比如主播利用話術、製造氛圍等現象,導致一些網民情緒上頭、衝動消費,當「守護主播」的虛擬成就感激活了大腦的打賞回路,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能已陷入紊亂。

趙良善指出,今年2月,中央網信辦發佈2025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其中整治網絡直播打賞亂象,就包括打擊利用高額返現吸引打賞、情感偽裝誘導打賞、低俗內容刺激打賞、未成年人打賞等突出問題,要加強直播打賞功能管理。以上整治行動說明直播間的打賞亂像已在整治打擊的視線內,但衝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為,是否屬於顯失公平,能否要求退款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趙良善提醒,成年人打賞主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量力而為,全盤考慮自身經濟能力,避免因衝動消費導致財務壓力。其二,警惕誘導性打賞,對於頻繁請求打賞、設置高額任務(如衝榜)、過度互動(頻繁抽獎)等行為提高警惕。其三,防範情感操控,避免因主播製造的情感共鳴或暗示性語言(如「懂的都懂」)而盲目打賞。其四,注重保留證據,通過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保存與主播的互動證據,便於後續維權。一旦遭遇欺詐、脅迫等,可依法主張撤銷贈與、要求退款。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