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醫院工作人員「藏匿胎盤」,是否有貓膩?

▲涉事醫院資料圖片。圖/微信公眾號「仁懷酒都婦產醫院」▲涉事醫院資料圖片。圖/微信公眾號「仁懷酒都婦產醫院」

據荔枝新聞消息,近日,網傳貴州遵義仁懷酒都婦產醫院工作人員多次私自拿走胎盤。有影片顯示,工作人員疑似將胎盤用黑色塑料袋藏匿。對此,涉事醫院稱他們在處理,涉事員工已經被辭退。當地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胎盤自己不能帶走,一般由醫院統一處理,問題已經收到,還在調查。

從目前媒體報導的消息看,對於涉事婦產醫院工作人員是否多次拿走胎盤,還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但誠如不少網民所說,涉事醫院稱「涉事員工已經被辭退」,那是否表明當事醫院確實存在這樣的行為?對社交平台上的這些疑問,當地相關方面無疑應該早點給出更為明確的答案。

此事中,相信不少人都疑惑,產婦在醫院分娩後,胎盤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在這方面,國家層面其實早有明確。2005年,衛生部發佈的《關於產婦分娩後胎盤處理問題的批複》明確,產婦分娩後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也即,無論如何,對胎盤究竟該如何處理,必須充分尊重產婦的意見。而即便是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也該在及時告知產婦的前提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而不是被醫院或工作人員私自拿走。

試想,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那這種私自藏匿甚至可能交易的行徑,無疑違反了相應的規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要求,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同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而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胎盤就是醫療廢物。就此去看,如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存在私下藏匿、甚至買賣胎盤,那不僅當事員工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涉事醫療機構或也將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除了不被相關法律法規所允許,如果醫院工作人員私自拿走產婦胎盤,也嚴重違反了醫療職業的倫理準則,傷害了所在醫療機構和行業的信譽。

鑒於此,當地衛生等部門有必要及時查清真相,以清晰的事實回應公眾質疑。如果背後真有貓膩,那就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以儆傚尤;如果是「誤會一場」,那也不妨借此機會解釋清楚,這也有利於維護機構信譽。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