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紀律全違反的劉武愛,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高檢網3月25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武愛(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基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基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武愛(資料圖) 劉武愛(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武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基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武愛利用擔任九江市潯陽區委常委、副區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擔任潯陽區委副書記、八里湖新區管委會主任、八里湖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融資貸款、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9月7日消息,劉武愛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今年1月13日消息,劉武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武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親屬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

劉武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武愛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劉武愛,女,漢族,1971年11月出生,江西彭澤人,大學學曆,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她曾任彭澤縣黃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都昌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都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都昌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等職,2011年調任潯陽區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後任潯陽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城東工業基地管委會主任,潯陽區委副書記。

2016年,劉武愛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20年任八里湖新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10月任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繼續兼任八里湖新區黨工委書記至2024年2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