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廣東擬對公辦民辦普高招生行為提出「十個嚴禁」
來源:南方日報
3月25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徵求《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意見的公告。
其中最大變化,是針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提出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等「十個嚴禁」,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推動多孩子女義務教育同校就讀
廣東省基礎教育在校生規模龐大,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任務艱巨。本次修訂《指導意見》,是由於原有文件有效期已滿,為持續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對《指導意見》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指導意見》與原文件總體框架保持不變。

有哪些新變化?
針對合理確定招生範圍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新建學校招生範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其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內招生,主要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沒有寄宿條件的學校,不得跨縣(市、區)招生。堅持自願申請、公平公開、惠民便民的原則,因地製宜製定出台本地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同校就讀政策。
針對當前日益突出的「掐尖」等違規招生現象,《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提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要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並強調十個嚴禁。
具體內容為,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
從2020年起,廣東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本次《指導意見》補充強調,外語、藝術、體育等辦學特色學校,要遵守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相關規定。
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本市範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要製定並提前公開自主招生方案,包括學校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內容,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招生辦法。高中學校要根據招生方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開展自主招生,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中考加分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範圍,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加強學生分班管理,各地各學校應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可採取邀請家長現場見證監督、電腦隨機確定學生和任課教師團隊等方式,推進均衡編班落實落細。
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在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並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和港澳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
地市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殘疾人普通高中部,應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殘疾人普通高中部,應面向全縣(市、區)招生。普通高中要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公眾如有意見建議,可在上述時間內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建議(註明理由和依據):1。發送到電子郵箱:jxc@gdedu.gov.cn;2。紙質件寄送至: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處(郵編:510080);3。在官方網站意見徵集頁面下方評論區填寫反饋意見並在線提交。
電子郵件及來函請註明「《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反饋」字樣,並附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單位來函請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