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被決定逮捕!被曝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正義網記者3月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玉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玉寧 資料圖

曾在多地海關任職

公開簡曆顯示,孫玉寧,1965年7月出生,吉林舒蘭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長春海關關稅統計處綜合統計科副科長、長春海關綜合統計處副處長、長春海關貨運監管處副處長等職,到2004年時,已任長春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2012年,孫玉寧離開了任職多年的長春海關,開始擔任滿洲裡海關關長、黨組書記,2015年起,任鄭州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2018年起,孫玉寧任大連海關關長、黨組副書記,2019年起任大連海關關長、黨委副書記。2020年10月起,孫玉寧開始擔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委委員,直至此次被查。

2024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孫玉寧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玉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