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花費90餘萬元讓17歲女孩代孕產下雙胞胎,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來源:揚子晚報
3月24日上午,知名打拐誌願者上官正義通過微博舉報,稱在代孕機構的操作下,四川一名17歲女孩成為代孕媽媽,並於今年2月2日在廣東省中山市一醫院誕下兩名男嬰。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了上官正義,並根據相關線索一一查證,該事件基本屬實。記者致電該事件中兩孩子的父親江西基恩5旬男子龍某,對方表示孩子已領回,且在當地上了戶口。



涉事醫療機構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所在地小欖鎮政府表示,確有此事,已進一步調查。目前,中山市衛健局及廣州衛健委也已介入調查。「我一直關注代孕方面的違法行為,發現這條線索後,我就一直跟蹤,直到近日得知確切消息,我才將消息公佈出來,希望相關違法嫌疑人及單位受到懲處。」上官正義告訴記者。


打拐誌願者網上舉報
未成年女孩誕下兩名男嬰
上官正義提供了兩份出生醫學證明,這是一對出生月餘的雙胞胎。根據該出生證,兩孩子均出生於2025年2月2日下午5時許,前後相距一分鐘。
該出生醫學證明上標明,母親姓名為哈某,年齡17週歲,四川省金陽縣對坪鎮人。其身份證顯示,2007年5月出生。按10月懷胎起算,哈某的懷孕時間應該為2024年4月,彼時其僅16週歲。而出生醫學證明上顯示的父親龍某,出生於1974年,江西省基恩市永新縣象形鄉人,孩子出生時年齡為51歲。該出生醫學證明上蓋著一枚「專用章」,落款為「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



「這是我從廣州一代孕機構處獲得的資料,自去年起我意外獲知此事後,便一直關注。」上官正義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這家位於廣州市的代孕機構一直在私下做廣告推廣,還會提供給尋求代孕目標群體一些「成功案例」。
上官正義告訴記者,龍某是單身,雖然他表示對代孕女子尚未成年並不知情,但他可能讓年僅17歲的哈某假裝其妻,辦理了出生證明及落戶,「不知情」這個說法明顯難以自圓其說。此外,是誰讓16歲女孩成為了代孕媽媽?她最終又獲取了多少佣金?諸如代孕機構、代孕客戶,甚至接生醫院,到底該如何定責?這些都需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追責。
離異5旬男子付73萬尋求代孕
領回孩子又付了20餘萬元
紫牛新聞記者撥通了龍某的電話,在表明身份後,龍某對自己的相關信息被泄露很是氣憤,迅速掛斷了電話。當記者再次撥打時,顯示其手機已關機。

記者獲得的一份可靠信源顯示,今年51歲的龍某在尋求代孕前已離異,他找到廣州君蘭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好孕諮詢協議》,該協議約定代孕成功並認領孩子後,總共需支付73萬元。其中,簽約當日支付0.5萬,進週期當日支付3.5萬,取卵前支付7萬,移植前支付5萬,出胎心支付5萬,胎兒從12周、16周、20周、24周各支付5萬,至28周支付6萬,寶寶健康交接當日支付26萬。


然而,實際上龍某為此付出了90多萬元,比之前約定的多出20餘萬元。據龍某介紹,他的兩個孩子已經在當地上了戶口。至於他是做什麼的,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求代孕?龍某並不願透露詳細情況。
記者發現,該協議中約定跟龍某對接的一名工作人員,自稱是助孕中心試管醫學顧問呂某。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上呂某後,對方稱自己被人舉報了,在未確認記者的真實意願之前,不便透露任何情況。
不過,記者從這名呂姓顧問與其接待的另一名求代孕客戶的對話中瞭解到,他所代表的公司可提供代孕,龍某便是其中的一名客戶。至於龍某原本約定73萬元的價格為何漲至90餘萬,呂某稱因為屬於早產,嬰兒有住「保溫箱」的額外支出,故價格上漲。據介紹,因這一說法尚無相關證據支撐,代孕機構所稱的早產,是否存在貓膩不得而知。
相關聊天記錄顯示,「醫學顧問」呂某稱,該公司提供「代孕誌願者」(其業內稱為「卵妹」),隨著「卵妹」學曆的不同,供卵價格也不同。其中,研究生學曆的「卵妹」價格15萬元,本科學曆的「卵妹」為10萬元。呂某稱,如對「卵妹」的學曆有懷疑,求代孕者可至學信網查詢,不存在造假一說。
提供代孕機構存在違規經營
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龍某所簽協議中的蓋章公司名為廣州君蘭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紫牛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App查詢,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某。位於廣州市增城區的這家公司,其經營範圍為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藥品及醫療器械)及健康科學項目研究、開發,健康管理諮詢服務等,未涉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其行為涉嫌違規。
記者進一步查詢發現,該公司曾被增城區稅務局荔城稅務所列為「稅收異常非正常戶。」同時,該公司還顯示經營異常,2024年7月曾被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為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而該公司在企業工商信息登記的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與此同時,記者獲知一份名為《愛嬰寶生殖醫學研究》的推廣資料,其中就明確了代孕業務。該公司宣傳稱:「愛嬰寶成立於2009年,專注 LGBT 群體輔助生殖,整合全球優質的醫療資源,提供私密化專業的試管嬰兒,海外試管嬰兒、俄羅斯、 烏克蘭、泰國、美國試管嬰兒等一站式全球試管諮詢和服務的平台,擁有獨立實驗室以及成熟供卵誌願者和懷孕媽媽系統。 整個生殖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醫療風險,全部由公司承擔。」
記者查詢發現,發佈上述涉嫌違規推廣廣告的是廣州愛嬰寶醫療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記者按照上面留下的電話打過去,一直顯示關機。值得一提的是,記者3月25日上午掃瞄頁面上的二維碼,發佈人顯示為「醫學顧問」呂某,下午再掃時,發現已改名為「醫療科技」呂某。呂某則一直沒有通過記者的微信驗證。
根據天眼查App,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迭多次,此次為呂某,其經營範圍與廣州君蘭醫療設備有限公司較為一致。工商信息登記的三部電話,均無人接聽。據知情人介紹,這兩家公司中,前者用於和客戶簽訂合同,後者則用於對外宣傳。
紫牛新聞記者致電中山市小欖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他們目前正在進行調查,但結果還沒有出來。中山市衛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科室人員已經在對該醫院進行調查,且廣州市衛健委也已介入調查。
律師:代孕嚴重違反公序良俗
相關參與方都要承擔責任
上海中聯(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捷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2001年原衛生部發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2022年國務院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22修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因此,我國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行為嚴重違反公序良俗,違背了基本的倫理道德準則,也破壞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和社會倫理關係。
王律師表示,在該案例中,相關行為主體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如下:(1)廣州某代孕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若報導中涉及的廣州某代孕機構確實存在組織、協助代孕行為,其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代孕機構從事的代孕業務,並非其合法登記的經營範圍,且嚴重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代孕機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代孕活動,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此外,代孕機構利用未成年少女進行代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2)中山市小欖鎮人民醫院。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山市小欖鎮人民醫院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醫療規範。若中山市小欖鎮人民醫院參與本案非法代孕行為,違規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將對相關醫師、護士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依規依紀對涉事單位及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處理。
(3)代孕需求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雖然目前我國法律對於代孕需求方未明確規定具體的刑事責任,但本案代孕需求方尋求代孕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其與代孕機構簽訂的代孕協議系無效協議。
(4)未成年代孕少女。17歲未成年少女是代孕行為的受害者,其身心遭受了極大的傷害。由於其在代孕時系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代孕的行為並非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相反,相關部門應採取措施保護其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醫療救助和生活保障等。
紫牛新聞記者|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