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感冒高燒40.7℃,搶救10多小時不幸去世,診斷為7種疾病,家人申請醫療過錯責任鑒定
來源:大風新聞
他怎麼也沒有料到,一場高燒竟奪走了女兒年僅10歲的稚嫩生命。
如今3年過去了,他依然未從喪女之痛中走出來。

在農村與爺爺奶奶生活,清晨緊急送醫查出40.7℃
女孩叫童瑤(化名),老家在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懷玉鄉農村。
父親童先生介紹說,多年前他和妻子來到浙江杭州打拚,女兒3歲那年送回江西老家由爺爺奶奶照看,後來在老家上學。
他回憶說,2022年3月2日晚上9:30左右,正上小學四年級的女兒被奶奶發現額頭有些燙,用家裡的溫度計測得體溫為38.5℃,於是給她喂了點退燒藥,當晚有所好轉。
3月3日淩晨5:30,奶奶起床後摸到童瑤額頭又有些發燙,測得體溫為39.5℃,於是馬上騎電瓶車帶她到當地懷玉鄉衛生院醫治。
「我媽是清晨6:10左右到達的,當時衛生院還沒有開門。」童先生稱,「後來有人開門,醫生排除我女兒新冠後,測得她體溫已高燒至40.7℃,初步診斷為發熱待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便開了些藥。」
童先生說,當天清晨6:30左右,醫生開始給女兒輸液,共有5瓶藥水。
童先生還稱,令他們沒有料到的是,當天上午該醫院給女兒抽血做血常規檢查,直到下午才化驗。
他說,他是當天中午1:30左右接到母親電話的,「我媽說童瑤正在醫院輸液,臉色很差,我叫她馬上轉院治療,希望轉入玉山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救治。」
當天下午3時左右,童先生的母親找了一輛車,將童瑤轉入玉山縣黃家駟醫院(玉山縣人民醫院)繼續治療。
兩地跨市聯動送呼吸機途中女孩病逝,診斷為7種疾病
玉山縣人民醫院入院記錄顯示,1天前童瑤無明顯誘因出現呼吸困難,伴有咳嗽,伴有發熱,無頭痛,無胸痛,當天到懷玉鄉衛生院就診,治療後呼吸困難明顯加重,伴有意識模糊。
轉入玉山縣人民醫院後測得體溫為39.2℃,處於神誌深昏迷狀態,全身皮膚粘膜紫紺,雙側瞳孔等大等圓,初步診斷為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等,「該患者病情危重,隨時會死亡,建議轉院治療。」
「當天下午4時左右,玉山縣人民醫院的醫生電話我說需要一個ECMO呼吸機。」童先生回憶說,他當即聯繫上了浙江省兒童醫院,對方答應可以提供使用,但從杭州到玉山縣城高鐵約需一個半小時,開車需要3小時左右,「我聯繫上杭州交警和浙江、江西兩地的高速交警,他們答應全程護航送那個救命呼吸機。」
然而,當童先生趕到浙江兒童醫院時,玉山縣人民醫院醫生稱童瑤病情十分危重,後來經進一步分析該計劃取消。
儘管如此,玉山縣人民醫院還是緊急聯繫了江西省兒童醫院,對方派人帶著ECMO呼吸機迅速駕車出發,從南昌到上饒兩地接力護送,當車開出大約半小時後,途中突然傳來噩耗,童瑤不幸去世,生命被定格在10歲。
原來,當天下午6:30左右,在等待轉院時,醫生突然發現童瑤心率下降,「考慮心臟驟停,立即心肺復甦,腎上腺素針靜脈注射,持續半小時後仍未恢復自主心律,行心電圖檢查呈一直線,搶救失敗,宣佈死亡。」後來,童瑤被送回老家。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玉山縣人民醫院出具的死亡記錄中看到,上面載明童瑤的死亡原因為「重症感染引起多器官功能障礙導致心跳驟停引起死亡。」死亡診斷為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膿毒血症、凝血功能障礙以及暴發性心肌炎(?)等7種疾病。
事發當晚9:30左右,童先生趕到老家時看到女兒躺在客廳里,「當時她雙眼還是睜著的。」他頓時淚如雨下,悲慟萬分。
同年3月14日,童瑤火化後送回老家安葬在一個公墓裡。
維權時涉嫌尋釁滋事罪未被檢方批捕,當地成立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
傷心欲絕的童先生怎麼也不相信,女兒感冒發燒竟與親人陰陽兩隔,他開始多方反映維權,打算進一步弄清女兒死亡真相。

2023年1月24日,玉山縣公安局的一份取保候審決定書稱,該局正在偵查童先生尋釁滋事案,因縣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他取保候審。
後來,童先生又被玉山縣檢察院取保候審,但最終未被批捕,目前他的取保候審已被解除。
知情人士稱,童瑤去世後當地高度重視,有一天時任縣委書記主持開會至晚上6點,當晚8點一名縣委副書記又連夜主持開會至深夜12時,決定由縣委辦牽頭,成立包括縣衛健委、縣公安局和縣紀檢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參與童瑤死亡一事的調查處理工作。
後來,縣衛健委根據調查結果對病曆書寫不規範的懷玉鄉中心衛生院作出警告和罰款20000元,對當事醫生作出責令暫停一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玉山縣衛健委給童先生的回覆則稱,按照《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規定,他們向家屬告知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程序和辦法,並同時2次告知家屬有關屍檢的相關規定,但家屬不同意屍檢。事發後曾3次組織上饒市人民醫院、玉山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相關專業醫療專家討論分析,一致認為懷玉鄉中心衛生院的診療活動與患者童瑤死亡無直接因果關係。
鑒定表明兩家醫院存在診療過錯,父親要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賠禮道歉
事發後,童先生稱當初懷玉鄉衛生院未詳細詢問病情、未進行相應的體格檢查、未進行輔助檢查等,導致女兒的重症肺炎未能得到及時診斷、及時治療,屬於漏診、誤診,延誤了治療,同時轉診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他還認為,玉山縣人民醫院未進行積極規範地搶救,懷疑與女兒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懷玉鄉中心衛生院則認為,對患兒用藥符合診療規範,該醫院作為鄉鎮衛生院,因受客觀條件限制,醫療技術水平有限,但該患兒從入院到轉院期間,該醫院的診療處置措施是得當的、及時的。
玉山縣人民醫院則稱,童瑤被轉送到該院救治時,該院急診科醫生搶救治療過程符合診療常規,各項檢查符合規範,患兒病情重,病情危急,他們均明確告知了家屬。

2024年7月9日,玉山縣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處中心向江西銘誌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書》稱,當天童瑤因感冒發燒由家屬送至兩家醫院就診,因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認為該兩家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責任,特委託進行過錯責任鑒定。
後來,該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懷玉鄉中心衛生院未對血壓進行測量和觀察、對患者病情危重性認識不足、未及時轉診,醫方診療過錯一定程度延誤患者病情及時診治,與患者最終死亡存在因果關係。鑒於患者起病後未及時就診,就診時病情已是危重狀態,就診後病情進展迅速,對救治及預後產生不良影響。其病情凶險,起病急,病情進展快,救治難度大,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時考慮該醫院醫療技術水平及客觀條件相對有限,故建議其診療過錯在患者死亡後果中原因力大小評定為次要原因力。
同時還稱,玉山縣人民醫院對患者搶救過程稍有欠缺,一定程度影響搶救效果,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係,但患者至該醫院時病情已非常嚴重,救治極其困難,故建議過錯在患者死亡的後果中原因力大小評定為輕微原因力。
童先生說,他對這樣的鑒定結果不服,希望重新鑒定,同時稱自己維權時遭受不白之冤,希望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並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