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小米SU7「爆燃事故」
近日,一輛小米SU7在高速公路發生碰撞後車輛爆燃,造成3人身亡,引發關注。
據網絡影片及圖片顯示,3月29日深夜,安徽一新能源車撞上高速公路中間護欄起火燃燒,另有被燒燬的車架顯示事故車輛為小米SU7,車頭已經基本全毀。
事故發生後,令人痛惜的同時,還有諸多疑問待解。

一問:悲劇何以發生?
網傳信息顯示,該起事故系汽車撞護欄後自燃。
4月1日下午,小米公司發佈事故詳情,其中提到:
據初步瞭解,事故發生前車輛處於NOA智能輔助駕駛狀態,以116km/h時速持續行駛。事發路段因施工修繕,用路障封閉自車道、改道至逆向車道。車輛檢測出障礙物後發出提醒並開始減速。隨後駕駛員接管車輛進入人駕狀態,持續減速並操控車輛轉向,隨後車輛與隔離帶水泥樁發生碰撞,碰撞前系統最後可以確認的時速約為97km/h。
小米將目前所知並提交給警方的信息,摘要公佈如下:
3月29日 22:27:17 NOA激活,車速116km/h
3月29日 22:28:17 輕度分心報警
3月29日 22:36:48 NOA發出脫手預警提示「請手握方向盤」
3月29日 22:44:24 NOA發出風險提示「請注意前方有障礙」,發出減速請求,並開始減速
3月29日 22:44:25 NOA被接管,進入人駕狀態,方向盤往左轉角22.0625度,製動踏板開度31%
3月29日 22:44:26 方向盤往右轉角1.0625度,製動踏板開度38%
3月29日 22:44:26-28之間 車輛與水泥護欄發生碰撞
3月29日 22:44:28 車端Ecall觸發
3月29日 22:44:39 車端Ecall接通,確認事故發生,並報警、呼叫120急救服務
3月29日 22:45:06 與車主取得聯繫,確認非車主駕駛
3月29日 22:47:15 調配120成功
3月29日 約23時許 120抵達現場
以此計算,從NOA發出風險提示和減速請求,到車輛與水泥護欄發生碰撞,期間大約2—4秒。
據澎湃新聞報導,其中一位遇難者羅某的媽媽表示,孩子當時開的是智駕,「當時的情況,誰能2秒鍾反應出這個事態來?2秒鍾之內誰能立馬切換呢?」
羅某母親表示,根據小米現有的公開聲明,無法解釋車門為何無法打開、車輛和水泥護欄相撞後因為什麼原因自燃、智能駕駛切換時間為何只有2秒等一系列問題。

二問:車門是否鎖死?
事故發生後,事發的小米汽車被指車門鎖住,疑似「車鎖未解鎖,當事者無法打開車門逃生」的情況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導,在小米發文回應前,一名爆料人稱,自己是車主,車是買來給女朋友開的。當日包括其女友在內的三名女大學生駕駛、乘坐該車。事故發生時有人為刹車,但是現場沒有刹車痕跡,交警初步判斷車機失控。撞擊後車輛發生自燃,自燃後車鎖未解鎖,導致遇難者沒辦法打開車門逃生。對側司機當時有在砸窗,但燃燒速度過快。
另有媒體報導,自稱遇難者家屬的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3月29日晚車輛撞擊護欄導致車門鎖死,電池爆燃,車上三人活活燒沒了。」

對於車輛爆燃和車門落鎖無法打開一事,在小米的回應中並未提及。
針對網民質疑車門斷電後無法開啟,小米汽車工作人員表示,在四個車門內飾板下方,儲物格位置均配有應急拉手,應急拉手為機械鎖,即使電池受損也能打開,緊急情況下可使用應急拉手打開車門。
據小米汽車官網的SU7用戶手冊,在介紹「車內開啟車門」的部分,手冊提示:「當全車上鎖後,如車門內解鎖按鈕失效或遇緊急情況需要開啟車門時,您可以拉動車門內應急機械拉手,應急開啟車門。」

三問:目前事故處理情況如何?
在小米4月1日的回應中提及:
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小組,將在警方的許可與指導下,與事故受難者家屬取得聯繫,全力協助善後事宜,並提供支持與幫助。
4月1日,小米SU7事故中遇難的羅某母親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至今沒有得到關於事故原因的具體回應,自己是今天早上再次從家中趕往事發現場,此前家裡老人聽到消息後「受不住了」,自己在兩天之內多次往返,但截至目前包括小米在內多方都沒有出面解決問題。
羅某的父親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小米方面未聯繫過家屬,「每次都是客服回應已經上報,沒有任何人跟我們接觸。」
事故車輛車主告訴記者,「距離事故發生已經是第4天了,小米沒有主動聯繫過我們,客服部對家屬以及對外的說辭與實際不一樣。」
4月1日,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回應中國新聞週刊,事件在調查處理中。
4月1日,中新網記者從安徽銅陵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當地已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
四問:事故如何定責?
小米SU7高速碰撞爆燃致3人死亡的事故,其責任認定需綜合技術鑒定、駕駛行為、車輛設計、道路環境等多方因素,最終由交警部門或司法機構判定。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張燁陽律師表示,單就這次的事情,現在新聞爆出來的細節不清晰,準確的責任劃分還不好確定。一般這種情況,如果是車主自己駕駛失誤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事故發生,則跟產品和廠商無關。但如果是因為車輛硬件或者車機系統設計缺陷導致事故發生、駕乘人員損傷,則會適用產品侵權責任。
陝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郭永林律師表示,現行法律未對L2-L3級自動駕駛責任作專門規定,但可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和產品責任規則進行責任劃分,具體責任需通過司法鑒定及詳細的事故調查確定。根據現有相關部門規定,L2-L3級輔助駕駛系統需明確「駕駛員是駕駛安全的責任主體」,駕駛員需全程監控路況並隨時接管。類似案件中,法院一般會認為駕駛員開啟輔助駕駛後未盡注意義務的,需承擔主要責任。
郭永林律師認為,小米是否需對遇難者負責,需結合駕駛員接管後的操作合理性、車輛系統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道路施工方的過錯程度綜合判斷。若駕駛員操作不當,其可能承擔主責;若系統存在缺陷且與事故存在因果關係,小米需承擔產品責任;若施工方未盡警示義務,可能分擔部分責任。

五問:未來,該如何看待駕駛輔助功能?
針對該事件,國際智能運載科技協會秘書長、黃河科技學院客座教授張翔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交通事故本身具有普遍性,目前爭論的焦點集中在駕駛輔助功能,這也是目前很多新能源車主喜歡使用的功能。
張翔指出,駕駛輔助功能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使用這一功能,駕駛員的任何操作都要經過預控製器或決策系統計算後發佈指令,不排除一部分交通事故是由軟件bug造成的「汽車失控」;二是如果車企後台數據不是交給第三方託管,而是由車企自己提供,那麼在判斷事故責任時的事實依據也存疑。
從小米提供的數據看,車輛已經有駕駛員接管數據,從理論上講,接管以後,發生交通事故就是由駕駛員來負責。張翔認為,從目前的情況看,這起事故不排除車輛未採取緊急製動的可能,這是一個值得質疑的地方。但張翔強調,隨著智駕的滲透率越來越高,車輛駕駛的安全性也在提高,不能說小米汽車發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就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上升。

熱評:
每一次重大事故不僅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更會嚴重侵蝕公眾對技術進步的信任基礎。此次事件不僅是小米SU7單一車型的問題,更是電動車行業高速發展下安全與技術平衡的縮影。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這起悲劇以最慘痛的方式為行業安全標準敲響警鍾,同時給盲目追捧新技術的人們敲響警鍾!
技術創新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在追逐續航里程、智能配置和加速性能的同時,更需要保持對安全風險的敬畏之心。
科技發展的本質是服務人類,而非製造新的安全隱患。
無論是車企、監管機構還是用戶,都需從盲目崇拜技術的狂熱中回歸理性——再先進的算法,也抵不過一道可靠的物理防護;再炫酷的賣點,也比不上生命至上的底線思維。
正如中新社一位網民的評論:安全才是最大的豪華,安全才是最大的為熱愛發燒,安全才是對粉絲最大的誠意!
唯有將安全置於首位,才能真正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