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未熄滅菸頭丟在地毯上引起火災,被行政拘留10日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大約淩晨4點,我在走廊西南角抽了一根菸,沒有熄滅就扔在了地毯上,萬萬沒想到著火了。」3月29日4時45分,北京市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接警,位於北普陀路京福路交叉口西400米處一房屋內冒煙,青雲店消防站、瀛海消防站、青雲店小型站趕赴現場處置。樓道公共區域堆放的地毯被燒燬,萬幸的是無人員被困受傷。

未熄滅的菸頭引發了火災。 圖源: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未熄滅的菸頭引發了火災。 圖源: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

事故發生後,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對人員進行走訪調查,男子魏某某承認在吸煙後,隨手將未熄滅的菸頭丟棄在地毯上,導致了這場火災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魏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菸頭雖小,它的「火力」卻不容小覷,一根未燃盡的菸頭表面溫度可達200℃至300℃,中心溫度高達700℃至800℃,遠高於紙張、傢俱、棉毛織品等物品的燃點,極易引發火災。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提示廣大市民,亂扔菸頭引發大火不僅會造成重大損失,嚴重的將面臨「牢獄之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導致火災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編輯 劉倩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