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宣判

央視新聞消息,2025年4月8日,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陞、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0萬餘元。

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毛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毛奇(資料圖)毛奇(資料圖)

2024年7月26日消息,毛奇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2024年11月3日消息,毛奇被雙開。

經查,毛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毛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損害黨員幹部隊伍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毛奇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萬年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上饒市委聯合調查組2024年8月18日發佈《關於李佩霞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經查,發現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陞遷違反生活紀律。對毛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省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中。

公開簡曆顯示,毛奇,男,漢族,1982年3月出生,江西上饒人,大學學曆,2003年12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上饒縣委辦公室幹部,上饒縣委政研室副主任,上饒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上饒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處長,上饒市委辦公廳會議處處長,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萬年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掛職)、汪家鄉黨委書記,婺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

2017年,他任共青團江西省上饒市委書記,2020年任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2021年7月任萬年縣委書記,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