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號土豬」爭議標識開始替換,「壹號土」雞是否合規?

近期,廣東壹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號食品」)對「壹號土®豬」的商標使用引發熱議。消費者表示,此商標讓人摸不清買到的是冠以「壹號土®」商標的普通豬肉,還是真正的土豬肉。事後,壹號食品回應公司亦有「壹號土豬®」商標,所賣產品為地方豬種兩廣小花豬。據悉,目前壹號食品已在替換有關產品的包裝標識。

記者發現,同樣的「套路」也出現在該公司「壹號土®雞」身上。與「壹號土豬®」不同的是,「壹號土雞」並未通過商標註冊,且曾因「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點產生誤認」等原因被駁回商標申請。對此,壹號食品尚未作回覆。

業內人士指出,企業將「壹號土®」商標解釋為農村優質土產品的說法合理,但不代表可以用此模糊宣傳。「壹號土®雞」的標註方式並沒有把「壹號土®」作為一個商標使用,更多是指示性的使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精神。如果不作為商標,僅作為普通標識,也要保證所售產品確為「土雞」才算合規。但目前對於究竟「什麼是土雞」的界定,國內僅有團體標準,而無國家標準。

壹號食品更換爭議標識

「我以為買的是‘壹號’土豬,誰知道買的是‘壹號土®’豬」,近期有消費者發現,壹號食品在官網、門店招牌上,將「壹號土」商標與豬肉等商品名稱連用,遠看以為是「壹號土豬」,仔細看才發現是「壹號土®豬」,有消費者認為,這種情況是品牌在虛假宣傳,蹭「土豬」流量。

對此,「壹號土豬」品牌所屬公司壹號食品回應稱,公司既有「壹號土®」商標,也有「壹號土豬®」商標。近年來,豬肉產品基本全部使用了「壹號土豬®」圖形標識。對於賣的到底是什麼豬,壹號食品總裁黎小兵表示,「土豬」指的是地方品種豬,壹號食品從賣豬肉的第一天開始,就賣的是土豬肉。目前「壹號土豬」採用的豬肉,均是以地方豬種兩廣小花豬為基礎資源開發的豬肉,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情況。

「壹號土豬」的爭議最終以企業手握兩個商標收尾。不過,將「壹號土®」和農產品拚接起來的標註方式,同樣出現在壹號食品雞肉產品線。部分壹號食品的雞肉產品包裝和宣傳板上,印有「壹號土®雞」的字樣,四個字的大小、字體、顏色完全一致,並未因商標不同而產品名稱有所區分。

印有「壹號土®雞」的食品包裝和宣傳板。社交平台截圖印有「壹號土®雞」的食品包裝和宣傳板。社交平台截圖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近期商標爭議事件後,壹號食品已開始替換產品包裝。壹號食品官網已經撤下含有「壹號土®豬」字樣的圖片,壹號產品頁面則保留「壹號土 豬肉」「壹號土 雞肉」等以空格進行區分的表述方式。電商平台上,雞產品包裝上的標註均為「壹號土雞」,而非「壹號土®雞」。根據消費者展示的產品圖,包裝背面的產品品名本來印著「壹號土雞」,而下方被新貼上去的打印版標籤則標註著「壹號土靚湯雞」。

重新黏貼的標籤將「壹號土」和雞區分開。圖源/消費者提供重新黏貼的標籤將「壹號土」和雞區分開。圖源/消費者提供

「壹號土豬」商標近三年曾申請54次

據黎小兵表示,公司創立初期,她和丈夫想推廣農村優質土產品,所以在2009年註冊了「壹號土」商標,並應用在「壹號土®」雞、「壹號土®」雞蛋等產品上。對此,一些消費者提出,此商標的表述方式將「壹號土®」和「雞」等農產品「無縫銜接」,存在誤導。

針對商標的具體審核過程,一位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我國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註冊內容由註冊人自行決定。能夠註冊成功的商標肯定符合當時的審查標準,但在註冊後,商標是否成為誤導性宣傳的一環,屬於企業的自身行為。「審查員在審查時,會對商標本身進行判斷,但不可能預判到所有情況。」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顯示,現行有效的「壹號土豬®」商標(申請/註冊號:52623407號),字體及字體背景均有顏色,由壹號食品在2020年12月提出註冊申請,國際分類為29(主要涉及食品類商品),最終註冊時間為2022年6月,有效期到2032年6月。

在2022年,壹號食品還曾嘗試繼續申請一款透明底色的「壹號土豬」商標(申請/註冊號:64966904號),國際分類為29,但在2023年6月被駁回。駁回原因是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指向「土豬品種」或「土法養殖」等特定品質,屬於對商品特點的直接描述,缺乏商標應有的「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

壹號食品曾多次申請「壹號土豬」商標註冊。中國商標網截圖壹號食品曾多次申請「壹號土豬」商標註冊。中國商標網截圖

北京首熙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負責人、律師趙子涵指出,兩次「壹號土豬」商標時隔一年結局不同的原因在於,近年來商標的審核變得越來越嚴格。此外,相較於第一版商標,第二版商標去除了背景色,且申請字體是深色,使得「壹號土豬」的可識別度更高了,可能會進一步加深消費者的相關誤解。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也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不同商標註冊由不同的審查員審查,認識和判斷方式可能存在一定主觀差異,或也是導致審查結果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拿到「壹號土豬®」商標(申請/註冊號:52623407號)後,自2022年6月起,壹號食品曾54次申請不同底色、字體的「壹號土豬」商標,僅2023年9月申請的「壹號土豬®」商標註冊成功,但國際分類為25(主要涉及服裝類商品)。最近一次申請「壹號土豬」商標的時間為2025年1月9日,國際分類為29,目前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

「壹號土雞」未註冊商標

記者注意到,壹號食品也一直在申請「壹號土雞」「壹號土雞蛋」的商標,但未有結果。那麼,「壹號土®雞」的標註方式是否合規?

2023年6月,兩份關於「壹號土雞」「壹號土雞蛋」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顯示,失敗原因均在於「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點產生誤認,且整體缺乏顯著特徵,已構成《商標法》規定所指不得作為使用及註冊之情形。」

「壹號土雞」商標難申請之際,壹號食品已先後註冊下與「壹號土®」表述方式類似的「壹號黑®」「壹號湖®」等商標。在趙子涵看來,企業註冊與公司名字相近的多個商標是很常見的行為,既可能是出於自身產品需要,也可能是為了防止他人惡意搶注商標。「壹號土®」「壹號黑®」等商標名稱本身沒有問題,是否異常要具體結合商標註冊的品類、註冊量、使用方式、交易記錄等綜合判斷。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商標的使用由註冊人決定,不一定要體現在商品名稱中,品牌將「壹號土®雞」更換為「壹號土雞」的行為合理。區別在於,更換後的標識只是普通標識,與商標無關,不再受相關法律保護。

趙子涵告訴新京報記者,商標本質上是用於識別於商品來源的,即通過使用商標,使他人瞭解該商品來源於什麼地方或者來源於什麼企業。但「壹號土®豬」「壹號土®雞」的標註方式都不屬於商標性的使用,可能會讓消費者將其看作是一個整體,誤以為自己買到的是「土豬」「土雞」產品。《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從這一點上,「壹號土®雞」的標註方式並沒有把「壹號土®」作為一個商標使用,更多是指示性的使用,不符合《商標法》的精神。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企業實際所售是普通的豬肉和雞肉,也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國家知識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在向媒體解讀「壹號土」「千禾0」爭議事件時也提及,相關使用存在違反《商標法》禁止使用條款的風險。《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馮曉青還指出,我國有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專門制度。涉及公眾利益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宣告無效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行政審查。也就是說,即使註冊後的商標,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也可以被宣告無效。

「土雞」界定尚無統一標準

有食品行業人士指出,「壹號土®雞」改為「壹號土雞」,至少沒有再從商標層面「抖機靈」。值得注意的是,不再帶有商標後,「壹號土雞」作為預包裝食品包裝上的字樣,同樣受到市場監管。根據新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及預包裝食品標籤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當標註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也就是說,帶有「壹號土雞」字樣的產品,其產品也必須是「土雞」。「但難點在於,什麼是‘土雞’的界定,國家尚沒有統一標準。」

不少消費者心中,「土雞」應該是在自然環境中自由生長,未經與國外肉雞雜交,生長週期較長的本地雞。然而市場上的情況較為複雜。一些看似符合「土雞」概念的產品,其界定標準並不清晰。

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現行有效的土雞、土雞蛋標準至少有18個,均為團體標準或地方標準,且許多僅局限於地理標誌產品的具體品種,如「廬江礬山土雞」「秀山土雞」「石門土雞」等,還有部分實為土雞菜餚,如「傳統黔菜 織金竹蓀燉土雞」等,涉及到廣義土雞、土雞蛋定義的僅有2019年湖北省家禽業協會2019年發佈的《土雞蛋》團體標準和安徽省食品科學技術學會2021年發佈的《商品土雞蛋》團體標準。

有禽業從業者指出,因為沒有統一的「土雞」國家標準,長期以來,對於「土雞」,很多企業和養殖戶多是根據自身理解進行生產,有人側重於雞的品種,只要是本地傳統品種,無論是圈養還是散養,都稱為「土雞」;也有人強調養殖方式,必須是在山林、果園等自然環境下散養一定時間的雞才能稱為「土雞」。簡而言之,是否是「土雞」,僅憑生產主體「一言堂」,這導致市場上的「土雞」五花八門。

杭州一家提供散養土雞(蛋)認證的公司表示,公司提供的土雞認證首先要是品種「土」,品種必須為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國畜禽遺傳資源誌-家禽誌》或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地方品種及其非速生型改良種。其次是養殖方式「土」,因為是「散養」土雞認證,環境要求和有機產地環境一致,不接受完全圈養和籠養的養殖方式,並對舒奧尼和室外面積有明確要求,養殖時間不得少於100天。

而根據湖北省家禽業協會《土雞蛋》團體標準(T/HBPA 001-2019),「土雞」指經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管理機構認定的我國地方雞品種,以及含有不低於50%地方雞血統的培育品種(配套系)。培育品種(配套系)體型外貌與產品特點符合我國地方雞的基本特徵。根據土雞的飼養方式不同,土雞蛋產品則分籠養土雞蛋、圈養土雞蛋、散養(放養)土雞蛋三種。

「其實很難僅憑養殖方式去給土雞身份下結論」,湖北省家禽業協會秘書長伍誌敏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協會當時製定的是全國首個土雞蛋團體標準,因為只有明確了什麼是「土雞」,才能明確什麼是「土雞蛋」,所以業內專家圍繞如何界定「土雞」也討論和測定了很久。「土雞」的身份認定,究其根本不是養殖方式問題,而是血統問題。可難點也在於雞的品種資源非常複雜,光國內品種就有百餘個,國外品種也不少,祖代、父代等又可能存在雜交情況,故而很難以具體品種和明確的理化指標劃出一條線。最終,經各方討論,協會決定從遺傳的角度,依託已有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國內國外血統的百分比來判定。

伍誌敏指出,《土雞蛋》標準的推出減少了很多對於「土雞」的分歧,部分從業者也反映生產和銷售變得有據可依,比如育種過程中,可以引用一些高產品種或優秀基因進去,但不能超過規定比例,再比如雞要保留原有品種的外觀,比如說毛色、腳的外觀等,不能面目全非。不過因為團體標準並不具有強製性,土雞的經營更多也需要依託企業的自覺和誠信。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唐崢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