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老虎」李勇,受審
2025年4月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鑽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鑽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勇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24年3月15日消息,李勇被查;2024年9月11日消息,李勇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李勇出生於1963年,長期任職石油系統,2003年4月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10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2009年4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裁;2010年9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總裁;2012年7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總裁、黨委書記;2016年6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書記;2017年3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019年4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
2020年9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23年12月18日,中國海油發佈公告稱,李勇因到齡退休辭任非執行董事及副董事長,同日起亦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