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官羅璿,被逮捕

高檢網4月9日消息,江西省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羅璿(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羅璿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羅璿(資料圖)羅璿(資料圖)

2024年9月29日消息,羅璿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今年2月28日消息,羅璿被雙開。

經查,羅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支付、報銷;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羅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羅璿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國共產黨萍鄉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曆顯示,羅璿,女,漢族,1975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江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曆,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她曾任:共青團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書記,樂平市市長,景德鎮市昌江區委書記等職。

2020年,她任江西省商務廳副廳長,2021年任萍鄉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市政協黨組副書記。

2024年5月,她任萍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