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浴場宿舍突然身亡,母親討說法遭背銬受傷?警方否認執法有問題
來源:大風新聞
兒子的工亡案件尚未塵埃落定,遼寧的牛女士又因為給兒子討說法而陷入另一場行政官司之中。
牛女士認為,自己並無違法行為,當地公安民警採取粗暴手段抓捕,並非法使用警械致其肩膀受傷進而功能殘疾,已涉嫌違法。涉事公安局負責人則否認執法行為違法。

突然身故——
兒子在單位休息室中去世,
母親事發後討說法被指擾亂公共秩序遭行拘
牛女士是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桓仁鎮人,今年57歲,她的長子陳某某出事前是當地一家會館的洗浴部部長。日前,牛女士的次子兒媳王女士講述了事發經過。
2023年8月,陳某某休病假,期間曾按單位規定幫人替了一天班。之後又接到通知,8月17日要舉行一個全單位必須參加的活動,於是8月16日陳某某即到單位,並於當晚住在地下室的員工休息室。
「那個休息室位於熱水浴池的下方,所以溫度很高。」王女士介紹,次日活動開始,單位負責人發現陳某某沒出現,在休息室發現其躺在床上已身亡。
「其實發現時早已去世了,但還是叫了120搶救。」王女士說,事後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死亡原因為心梗。
據介紹,陳某某出事時年僅36歲,家屬認為應當算工亡。
「事發當天,婆婆由於接受不了兒子的突然離開,還曾按我們這裏的風俗到他住的地方叫魂。」王女士說,當晚單位報警,民警趕到後允許了牛女士的行為。次日,牛女士又到該會館門口為兒子燒紙,當地警方再次出警。
「他們拉了封鎖線,把我們家人限定在一定範圍,但仍然允許燒紙。」王女士說,在隨後的3天里,牛女士也曾到兒子單位門口懷念孩子,之後當地政府出面協調,會館方面承諾會給說法,他們隨後兩天未在會所門口出現。
然而到了8月24日,一直沒有等來說法,牛女士當日下午5時許再次來到會館,詢問工作人員對此事究竟是何態度,對方表示需要聯繫負責人,讓牛女士到門外等待。

「這期間,婆婆也沒哭沒鬧,就是有人問起是咋回事時,她說了一下情況。」王女士說,之後不久,多名民警趕到,話不投機之下將牛女士壓在地上控制住。隨後帶到縣公安局,期間牛女士被民警上了背銬,胳膊被背後上拉,造成肩部關節受傷,當天,牛女士被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10日。
王女士說,警察沒向當事人宣讀就要求籤了字,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將牛女士送到了拘留所,直到牛女士被釋放收到《解除拘留證明書》後,才知道被拘留的時間是10天,家屬之前也一直不知道處罰結果。

肩部受傷?——
「右肩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想做傷情鑒定一直未果」
「我現在什麼也幹不了了,右手一點勁兒沒有,雙肩疼,跟殘疾了一樣。」牛女士表示,雖然事後她曾手術治療,但效果不理想。

牛女士的診斷治療單據顯示,她被診斷為右肩關節腱袖損傷,並曾於2023年11月15日在中國醫科大第一附屬醫院做了右肩關節鏡下肩袖修補術,但之後一直活動受限右手麻木,近兩年來先後檢查出雙側正中神經SCV減慢、左側肩袖區損傷、左肩關節腔及喙突下積液、左肱骨頭囊性病變、右側肩袖區損傷、右肩關節腔積液、右側肩鎖關節退行性改變等結果。
「右臂肩關節功能完全喪失,右手萎縮,抓握功能喪失。」王女士表示,他們到當地殘聯做了檢查,評了四級傷殘,而有關規定是傷殘等級達到一定程度可推出構成輕傷一級,如此造成該傷害的人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我們雖然要求鑒定傷情,但到現在也始終沒做成。」王女士稱。
維權遇阻——
行政複議失敗、訴訟請求被駁回,
當事人稱公安部門未提供關鍵性證據
事發後,牛女士和丈夫陳先生為兒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溪市人社局於2023年12月11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對此,牛女士夫婦向本溪市平山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案件經一審二審,均未支持牛女士夫婦訴求,目前已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高院已經受理了案子。」王女士說。

而對於桓仁縣公安局針對牛女士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牛女士2023年9月12日向本溪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本溪市政府行政複議機關經審理查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間,牛女士因其子身亡一事,在會館門前以擺貢碗、放哀樂、辱罵單位工作人員的方式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桓仁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牛女士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該機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被申請人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法定職權。本案中,有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存在擾亂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被申請人對牛某某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被申請人在自由裁量權的幅度內對牛某某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適當,且辦案程序合法。根據規定,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牛女士不服該複議決定,一紙訴狀將兩家單位告到桓仁縣人民法院,提出了確認桓仁縣公安局拘留牛女士行政處罰無效以及本溪市政府複議決定無效的訴求。法院認為,關於原告提出的「違法強製傳喚」「違法使用手銬」等問題,均屬於法律規定的合法性審查情形。原告要求確認被訴處罰決定及複議決定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在訴訟過程中,各方都迴避關鍵性問題。」王女士表示,庭審中,警方表示有為牛女士戴手銬時的執法記錄儀影像,提交時卻稱拿錯了,原告方和法院均明確要求警方庭後補充提交,但對方至今未提供這一關鍵證據。王女士說,該案日前已二審開庭,尚無結果。
公安回應——
涉事公安局負責人否認執法行為違法,
「我們救助過她將近10萬元了」
針對牛女士方的多方質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聯繫涉事相關方瞭解情況。
多次聯繫該會館無果後,記者聯繫到桓仁縣公安局負責人。「不存在的事!」該負責人表示,對於牛女士身上的傷究竟是當時造成的,還是陳舊傷需要鑒定,而且拘留時曾做體檢,當事人並未提出肩膀受傷,而是在過了一段時間後,才提出民警在強製帶離時導致她受傷,但目前多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都認為不成立。「我們也按照相應原則救助過她將近10萬元了。」對於鑒定一事,這位負責人的說法與當事家屬完全相反,「我們也尊重他們的意願,讓他們去鑒定。」
在一份涉及此事的信訪訴求解決意向書中,牛女士提出由桓仁縣公安局為其治療康復提供費用以及追責、鑒定並國家賠償的要求,在解決意向部分,明確桓仁縣公安局已在牛女士住院期間協調政府部門救助5萬元,並將繼續協調後續複查相關費用,縣紀委監委將複查牛女士案件,如民警執法存在過錯,將依法依規處理。今後公安部門不得介入牛女士及其家人對其子工亡事件的維權。
而在當事人提供的一段派出所負責人與牛女士丈夫的交涉錄音中,對方明確表示現在傷殘鑒定做不了,而補償額度則可以談到數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