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獲刑,21日將二審二次開庭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案有新進展。4月13日,新京報記者從高丙芳二審辯護人處獲悉,該案將於4月21日9時30分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

高丙芳二審辯護人、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翼飛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庭審為公開審理,庭審前,為了查清案件事實,高丙芳的兩位辯護人向法院提交了包括申請關鍵證人出庭、調取未到案的證據等9份申請,但未獲法院回覆。「法官告訴我們,開庭前不會召開庭前會議。」張翼飛說。

新京報此前報導,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該案源於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後,上遊包工頭趙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給農民工結清了薪金。事後為了方便討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民工已經拿到薪金的情況下,以他們的名義起訴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虛假訴訟被起訴。

高丙芳工作照。 圖源:高丙芳原任職律所官網高丙芳工作照。 圖源:高丙芳原任職律所官網

2024年4月9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對正在取保候審狀態的高丙芳變更強製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執行逮捕,此後,高丙芳一直被羈押於泰安市看守所。該案另兩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陳某某一直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刑期四年,該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一審判決認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陳某某捏造75名農民工從陳某某處承接勞務後勞務費未得到清償的事實,以農民工個人名義起訴陳某某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索要勞務費,75件案件總金額為265萬餘元。

米某某和陳某某認罪認罰,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理由是有證據證明在案涉虛假訴訟期間,她對農民工已經拿到勞務費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該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因高丙芳當庭解除與原辯護律師的委託,另委託兩名新律師為其辯護,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日繼續二審。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