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發生兩起村民用「柴鍋」做飯導致的火災,當事人均被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4月12日,北京市平穀區發生兩起火災,皆為村民在院牆邊用「柴鍋」做飯,火星飛濺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當事人均被行政處罰。

村民用「柴鍋」做飯導致火災。 圖源:平穀區消防救援支隊村民用「柴鍋」做飯導致火災。 圖源:平穀區消防救援支隊

4月12日13時48分,北京市平穀區鎮羅營鎮關上村一村民家牆外發生火災,14時24分,屬地消防救援站到場後,將明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現場執法人員走訪調查和火災事故現場勘察,起火原因為該戶村民在家中南牆外使用「柴鍋」做飯時,聽聞屋內孩子吵鬧聲後離開,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鍋內飛濺火星導致周邊和院牆外木頭堆垛、紙箱等雜物起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村民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平穀區金海湖鎮黑水灣村一戶村民家中也發生類似火情。村民劉某因家中辦宴席,在院牆南側胡同內使用簡易灶台做飯,火星濺射引燃東側堆垛可燃物,造成火災,後執法人員對劉某警示教育並處罰金500元的行政處罰。

兩起火災,均是因為村民露天使用「柴鍋」等簡易灶台做飯,後又無人看管,導致火星飛濺引燃周邊可燃物。消防部門提示:不建議居民使用「柴鍋」等在室外生火做飯,尤其是周邊有大量可燃或易燃物堆放的情況下,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同時要加強房前屋後可燃物清理,避免外來火源引發火災。在家中做飯時,也要做到「廚房用火不離人,有事務必先關火」。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