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智駕「蒙眼狂奔」,國家出手了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2025年,「智駕平權」浪潮席捲而來。小米汽車在高速公路的事故也引發了行業對於智駕「蒙眼狂奔」的熱議。如今,官方出手了。

圖片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圖片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4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主要汽車生產企業近60名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的產品和戰略發佈會中,多家車企頻繁提及「智駕」「高階智駕」「L3級智駕能力」等關鍵詞。在上海車展即將到來之際,伴隨監管收緊,車企的宣傳重點或許也將有所調整。

讓智駕更安全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數據,2024年上半年,我國L2級及以上智能輔助駕駛新車滲透率達55.7%。據預測2025年年底這一數據有望達到65%。今年,隨著L3級自動駕駛政策破冰、車企加速量產佈局,消費市場對「解放雙手」的期待越發高漲。然而,智駕在實際落地過程中也遇到了各種問題。

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提示詞:智能駕駛規範化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提示詞:智能駕駛規範化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智慧領航,安全護航——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一文中,提到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並揭示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誤以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文章表示,部分駕駛人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後做出玩手機、睡覺、聊天、吃東西等危險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公安部在文章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在近日汽車行業密集的發佈會中,車企在展示最新技術、最新產品的同時,也頻頻提及智駕發展存在的問題。「在智能輔助駕駛落地的過程中,存在混淆用戶視聽的傳播,導致用戶對L2、L3的認知不足,帶來駕駛安全風險,會對行業帶來較大風險。」在4月16日的嵐圖L3級智能架構技術發佈會後,嵐圖汽車CBO、銷售公司總經理邵明峰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對於乘用企業來說,L3的到來,不僅是責任主體的變化,主機廠應該把技術冗餘做到極致。」

「L3相對於L2有了更高的要求。」嵐圖汽車CEO盧放表示,「比如系統的可靠性、持續性,智能駕駛系統運行每10億小時,可能發生的故障不能超過10次,這對於整車系統的安全能力要求非常高,背後就是全鏈路的冗餘。」在盧放看來,目前所有的智能駕駛解決方案都是輔助駕駛,即便是所謂的L3級也是輔助自動駕駛,功能只是有限定的脫手脫眼,而責任也是由廠商和駕駛員共同承擔。

「自動駕駛有幾個問題需要特別講清楚:究竟是人負責還是車負責?如果是人負責,這就是一種便利性的功能。」富豪汽車集團全球高級副總裁、富豪汽車亞太區總裁兼CEO袁小林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如果不是100%確保,宣傳時很可能會引起一些誤解,如果不採取謹慎態度,一個生命可能會因為這樣的誤解造成損害,這和我們的價值觀相悖。富豪絕不會混淆便利性功能與主動安全之間的區別。」

「在未來的時間里我們希望有一部分車擁有L3軟件能力,但不擁有硬件能力。另外一部分車擁有L3甚至L4的軟硬件能力,甚至升級到更強勁的軟件能力去給用戶使用。」小鵬汽車董事長CEO何小鵬表示,汽車廠商最好在硬件方面提前佈局,軟件可以OTA,在此基礎上等待政策法規的成熟和完善,確保安全性。

規範行業發展

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規範營銷宣傳行為,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和召回管理,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技術規範應用。

《通知》要求在車輛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中,補充增加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和OTA升級信息有關技術參數,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準入和生產一致性管理,並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保障汽車產品缺陷調查和召回管理順利實施。企業要對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及OTA升級活動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明確係統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確保控制策略合理,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確保在開發、生產、運行等階段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此次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推介會圍繞《通知》有關產品準入和軟件在線升級備案要求,聽取汽車生產企業落實情況及建議。

在一份關於此次會議的網傳會議紀要中提到,監管部門要求降低頻繁OTA升級並做好版本風險管理,緊急OTA走召回、停產及市場監管總局審批流程。頻繁OTA可能因軟件不成熟帶來安全風險,通過嚴格審批流程,可確保OTA升級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進行,保障車輛行駛安全。

行業專家分析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公告的發佈是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將為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不止於此,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還正式發佈了GB38031-202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以下簡稱「新國標」),並將於2026年7月1日實施,新國標首次提出因內短路發生熱失控後不起火不爆炸的要求,被稱為「史上最嚴電池安全令」。

4月17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付炳鋒在署名文章中表示,宣傳表達是連接產品與用戶認知的關鍵一環,必須以真實、清晰、負責任為基本原則。企業應嚴格參照國家標準GB/T 40429-2021等相關規定,規範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功能命名、表述方式與宣傳內容。「作為汽車行業組織,我們倡議進一步規範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產品的安全管理、營銷宣傳,推動形成‘技術進步與責任落實並重’的健康發展生態。」付炳鋒表示。

作者:劉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