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蘸料時觸電受傷,海底撈回應

近日,蘇州陳女士在網絡上發帖求助,她於3月30日中午在海底撈相城天虹門店就餐時,觸碰到蘸料台的金屬邊緣導致左手觸電受傷,之後持續出現僵硬、乏力、麻木症狀。陳女士就醫治療大半個月後,醫院建議她後續再進行兩到三個月的康復治療。身為游泳教練的陳女士感到很鬱悶,「近期都無法上課了,希望海底撈承擔3000多元醫藥費和後續誤工費。」海底撈品牌方回應:「當天檢測電路無異常,後續會積極溝通,承諾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女子稱在海底撈觸電

「手臂半個月都沒好」

陳女士告訴記者,當天中午她與朋友一起進店就餐,「點完單後,我去拿蘸料時,先在蘸料台前用橡皮筋紮了一下頭髮,然後蹲下用右手拿碟子,左手下意識地碰到了蘸料台邊緣的金屬部分,沒想到一下子被電到了,當即左臂有強烈刺痛感,又脹又疼。那一瞬間我都被電蒙了。等反應過來後,我和朋友喊來海底撈的服務員,服務員隨即聯繫安全員陪我一起去醫院。」

陳女士當天觸碰的蘸料台陳女士當天觸碰的蘸料台

陳女士回憶,當時他們先打車去了最近的醫院看急診,「這家醫院說無法接治電傷患者,建議轉院。」隨後,陳女士又被送往蘇州市立醫院北區,「路上遇到堵車,我們離醫院較遠就下車步行,我越來越不舒服,最後幾百米是我朋友架著我過去的。」陳女士先在急診做了心電圖,醫生說,不清楚心臟有沒有受損,會不會有延遲性爆發,因此需要再觀察一天。後面陳女士又去了創傷科,醫生表示神經可能受損,但不確定程度,需要休息兩天看恢復情況。

「我在醫院靜坐一段時間後,感覺自己狀況好點了,因為一中午都沒吃飯,車還停在海底撈,我們就先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回店裡了。店裡工作人員態度很好,說該治療治療,這麼大的品牌一定會負責的。」陳女士表示,剛開始她覺得店裡態度不錯,就先回家休息了,「我朋友加了店長微信,他負責和店長溝通我的治療情況,並且同步我的醫藥費等信息。」

陳女士的診斷書顯示因電擊神經受損陳女士的診斷書顯示因電擊神經受損

讓陳女士感到鬱悶的是,回去之後幾天,她感覺手臂十分疼痛,僵硬乏力症狀也在持續,「擰不了瓶蓋,做不了大幅度動作,沒有力氣。」陳女士先後去了兩家醫院檢查,「醫院均診斷是電擊導致的損傷,排除了頸椎病等引起的手臂疼痛。為了緩解症狀,醫生開了不少藥,還要求我進行針灸治療。」

陳女士進行針灸治療陳女士進行針灸治療

治療花費3000多元

海底撈原本答應賠償1000元消費卡

陳女士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十多天后,一共花費了3000多元醫藥費,醫院還表示後續需兩到三個月的針灸調養。陳女士將這筆醫療費用同步給事發海底撈門店的店長時,店長表示自己沒有權限來處理賠償事宜,將此事上報給了上級部門負責人。

陳女士說,事發後自己報了警,還去店裡重新看了那個蘸料台,確認蘸料台邊上確實插了不少電線,蘸料台邊緣是金屬材質,裡面還有亮燈設備。據陳女士陳述,店裡監控顯示,她觸碰到蘸料台後,立即彈開後退、查看手指,抱起整條胳膊,喊同伴查看,後來又為緩解痠痛甩手臂的動作,陳女士說就是此刻被電到了,「當天11點都不到,還很早,店裡人不多,加上其他人可能也不會碰到下面的金屬材料,所以就我一個人發生了意外。」

陳女士提供了當時與海底撈門店負責人協商的影片,影片里可見,海底撈門店負責人提到,從監控看,陳女士拿調料前紮了頭髮,所穿衣服也是容易引起靜電的材質,因此不排除是陳女士自己的責任。

陳女士觸碰的蘸料台邊上有電線陳女士觸碰的蘸料台邊上有電線

陳女士在與海底撈總部負責人溝通時,表達了訴求:報銷目前產生的3000多元的醫藥費、酌情賠償自己後續兩三個月的誤工費和一些針灸調養費用。陳女士解釋,自己是游泳教練,夏季正是游泳教培行業的旺季,「我手臂現在拿東西都使不上勁,更別說下水了,所以我最近都不能正常帶游泳課。我把全年薪金的流水打印出來交給店裡,希望店裡按照一年的平均收入賠償我兩個月的誤工費。」

對方給了陳女士兩個方案,一是讓陳女士請第三方機構證明觸電事件是海底撈的責任,二是就此事賠償1000元的消費卡給陳女士。陳女士認為不合理,因此在網絡平台發帖曝光。

4月17日晚,陳女士獲悉海底撈給出的最新賠償方案:支付15天的治療費和一些意思性補償。陳女士表示:「最後他們表示下週四陪我一起去醫院複診,看醫生到時候怎麼說。」

海底撈回應:檢測電路無異常

電從何來?將請第三方機構繼續核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繫了海底撈品牌方,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3月30日中午10時56分左右,陳女士反饋稱在海底撈蘇州相城天虹店小料台取用料碗時疑似‘觸電’。 我們對此非常重視,本著對陳女士身體健康的關心,門店隨即安排專人陪同陳女士前往醫院檢查。在檢查結束後,根據陳女士當時身體狀態與意願,於13:08陪同陳女士返回門店繼續用餐。在接到陳女士反饋後,門店前堂負責人當即到小料台手觸陳女士所指接觸點,未出現漏電應激反應。門店一直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員在3月30日當天使用電筆、萬用表、搖表對小料台檢查亦未發現異常。3月1日、4月1日對小料台電氣開關(漏電保護裝置)的檢查記錄顯示均無異常。已多方聯絡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小料台再次進行核查。針對陳女士的反饋,我們已安排專項服務小組積極溝通,派出所、司法所先後介入調解,很遺憾尚未能達成陳女士主張訴求。我們會繼續保持與顧客的密切溝通,並承諾會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安全用餐環境,在堅持每月例行檢查的基礎上,我們已在全國範圍內對小料台、冰櫃、消毒櫃等設備進行用電安全專項排查,排查結果顯示均正常安全運行。我們會始終保持對安全的高要求,為大家提供一個安心舒適的用餐環境。」

電路檢測無異常,其他顧客也沒遇到被電的事情,但陳女士認為,自己確確實實在那一瞬間被電傷了,並且半個多月了,仍然飽受手臂不靈活的困擾。她發帖求助網民後,不少網民也提出疑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怎麼會莫名「中招」?陳女士表示後續會繼續去醫院複診確認傷情,海底撈也表示會請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再次進行核查。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律師說法:

經營者需證明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對於此事的權責問題,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諮詢了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永輝律師。張律師認為,從目前情況來看,依據《民法典》第1198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事件涉及到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經營者需證明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海底撈無法提供電路安全檢測報告或證明漏電非其過錯,則推定其存在過錯。

張律師認為,海底撈的抗辯理由不成立,靜電與漏電有本質區別:海底撈主張陳女士因「紮頭髮、穿易產生靜電的衣物」導致觸電,但靜電瞬時電壓低,不會造成持續傷害;而陳女士出現手臂僵硬、麻木等神經症狀,應該更符合漏電致傷特徵。

此外,張律師提到,海底撈起初提出的「賠償1000元消費卡」的方案,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或服務受損害,有權要求現金賠償而非消費券。消費券屬於單方強製交易條件,涉嫌侵害消費者選擇權。

公共場所受到人身損害

「安全保障義務」和「過錯責任原則」都適用

記者搜索發現,在公共經營性場所出現意外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南京鼓樓法院曾審結過一起案件,一名患者穿拖鞋在醫院開水間摔倒,法院判醫院無責,理由是監控顯示當時地面有防滑墊,地面也沒有水漬,摔倒原因是患者穿拖鞋或思想不集中。

南京六合區法院審理過一起案子,一名送奶工在菜場被一塊肥肉滑倒,撞到過道的手推車後骨折,法院查明後,判亂扔肥肉的小販賠1萬元,亂放手推車的人賠償5000元,判菜場管理方賠償5000元;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女子踩到車厘子摔傷的案件進行判決。摔傷的女子經損傷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車厘子是超市員工不慎遺撒,前後有幾個人都踩到車厘子,明顯有滑倒的跡象,工作人員發現了也沒採取措施,忽視了危險的存在,改判超市承擔70%責任,賠償當事人16萬餘元。

此類案例中可見,在公共場所受到人身損害,不僅適合「安全保障義務責任」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總之,判斷管理者是否有責任,要看他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已經盡責,且受到損害的人明顯自己有過錯,這個主要責任就不能算在管理者身上。

(原標題:《游泳教練在海底撈拿蘸料時觸電受傷,電從哪來?海底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