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生母繼父虐死案」宣判,生父發聲:對判決結果不滿,會繼續討公道
來源:大河報
據黃河新聞網運城頻道消息,4月28日,山西臨猗「男孩被生母繼父虐待致死案」宣判,繼父王某某被判死刑 ,生母謝某某被判無期徒刑。

28日下午,被害人生父張先生在社交平台發聲:「判決結果官方已發,但這離我們最想要的結果還差一點!兒子,我會繼續為你討回公道。」另據大皖新聞報導,張先生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將會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

該案,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謝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王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當數罪並罰。
該案起訴書顯示,案發當天,被害人張某某遭受了3個多小時的毆打。2023年5月2日22時許,王某某返回下豆氏村家中,指使謝某某從其家院子北側簡易棚下取來三角帶並將已熟睡的張某某叫醒帶到客廳進行「管教」。張某某身著內褲被帶到客廳後,二人先後持三角帶朝張某某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進行毆打,迫使張某某承認偷拿家中現金。5月3日淩晨2時許,張某某大便失禁後,王某某才停止毆打,讓張某某休息,淩晨6時許,謝某某發現張某某身體冰涼無呼吸。5月4日淩晨1時許,王某某將張某某的屍體掩埋至其祖父的墳墓中,指使謝某某報案稱張某某離家出走。此後二人分別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發佈大量尋人啟事。5月15日,王、謝二人恐罪行敗露駕車逃至陝西、內蒙古等地,5月22日2人在陝西省延川縣向臨猗縣公安局電話投案,二人被警方抓獲。
起訴書中,王某某和謝某某對張某某進行了長期虐待。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張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同居期間,二人先後以張某某祖母看望張某某,張某某去他人家玩耍想回馮家卓村其祖母家,偷拿鄰居零食等為由,採取搧耳光及用皮帶、竹製「撓撓」抽打手心、腰背部、臀部等方式,毆打張某某10餘次,致張某某其身體多處受傷,其中2023年春節前後,毆打致張某某其左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
2024年該案一審開過一次庭,原定於今年4月25日上午進行的一審第二次開庭,庭審當天取消,原因不明。
從24日至今,孩子生父張先生手機處於無法接通狀態。23日晚,張先生接受大河報《看見》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法律能給孩子一個公道。按我們農村人的說法,殺人償命,希望判處二人死刑。」張先生介紹,他和謝某某婚姻期間育有兩子,離婚時,法院判決大兒子由他撫養,小兒子跟了媽媽。張先生說,小兒子僑僑是個活潑開朗的孩子,離婚後,因為謝某某不想讓見孩子,就給孩子轉了學,有一年多也沒見過孩子。孩子在謝某某那邊的情況他不知道,但以前沒見過謝某某打孩子。
謝某某、王某某是否上訴?目前,暫未有相關信息。《看見》記者28日下午撥打王某某親屬電話,無人接聽。
王某某和謝某某是共同犯罪,均系主犯,為何量刑不同?
北京英弘律師事務所李斌律師表示,繼父王某某被判處死刑,顯然他犯罪情節比較惡劣。如果生母謝某某同樣被認定主犯的情況下,謝某某被判無期徒刑,相當於「降檔」,可能與其他情節有關。雖然檢方認為兩人同為主犯,在法院審理環節,同為主犯,犯罪情節也有輕重,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現,這些對量刑均有影響,可能會減輕處罰;也有可能法院認定他們一人是主犯,另一人是從犯,量刑也會不同,具體情況要看法院判決書的具體內容來判定。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繼父和生母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數罪並罰。根據公開信息,繼父與生母二人都實施了虐待和傷害行為,但繼父的行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更主導的作用,其行為更加惡劣。繼父在孩子死亡後,將屍體掩埋至祖父墳墓,讓生母報警謊稱孩子離家出走,具有毀滅證據、誤導警方偵查的行為,主觀惡性極大,符合《刑法》中「罪行極其嚴重」的標準。生母、繼父雖都多次虐待張某某,繼父在這些過往虐待行為中的參與程度、暴力程度比生母更嚴重,生母在犯罪行為和主觀惡性程度上相對繼父略輕,所以二人在量刑上有區別。(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眾號「大河看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