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相撞案」現場影片公佈 法院:表述不當造成誤導

據央視新聞消息,近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佈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發爭議,央視《法治在線》聯繫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法院回應,關於「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影片,並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事發當時,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後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並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後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網傳的案情存在較大出入。

  • 第一,網撞人的是男性,實際上是女性,在發佈的普法影片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劉某和王某指代,並未體現二人性別。

  •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從現場監控影片看,原告並沒有「突然轉身往回走」,只是緩慢轉身站住,此時原被告之間尚有一定距離。

  •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表述不當。真實案情中,被告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況的問題。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原被告雙方均聘請了律師進行代理。後辦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共同查看了調取的監控影片,雙方共同商定對此事協商解決。此後,辦案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方案,被告同意賠償原告70000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該調解意見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雙方到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法院於次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簽署調解協議後,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1萬元,並自2024年8月起於每月28日前均按時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餘款6000元因沒到時間尚未支付。雙方在履行調解書過程中未發生爭議。

對於網傳案情與真實案情存在出入的問題,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對於法院此次普法過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的問題,在此誠懇地道歉。

下一步,法院將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範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製。請廣大網民繼續關心和監督法院的工作。

(總台記者 張李彬 曾曉蕾 常楊 王思思 趙岩)

編輯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