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子持刀致鄰居3死1重傷案二審:被告不承認殺人,稱自己被催眠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悉,5月12日下午,雲南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吳宗寶故意殺人案,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4年6月6日,雲南省昭通市永善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隨後,永善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吳宗寶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20日,該案在昭通中院開庭審理。一個月後,吳宗寶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5月12日下午,雲南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吳宗寶故意殺人案。5月12日下午,雲南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吳宗寶故意殺人案。

男子持刀砍殺鄰居致3死1重傷

一審期間,昭通市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吳宗寶與被害人吳永華、唐廷春、劉邦翠、謝仕容均系永善縣永興街道玉筍村村民。因鄰裡間土地佔用、農作物種植等瑣事,吳宗寶與吳永華、謝仕容等人產生矛盾。

2024年6月6日8時30分許,吳宗寶手持殺豬刀、水果刀先後至吳永華家、劉邦翠家、謝仕容等人家中,用殺豬刀、水果刀對吳永華、唐廷春、劉邦翠、謝仕容頭面部、頸部、胸腹部等部位進行砍殺,8時46分,吳宗寶返回自己家中,將殺豬刀藏匿於自己家柴堆的夾縫內後逃離。

8時47分,當地村民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到達現場後及時將謝仕容送醫院搶救,吳永華、唐廷春、劉邦翠已於當日死亡。當日12時許,永善縣公安局民警在永善縣永興街道辦事處小河社區一樹林內將吳宗寶抓獲。

案發後,多人到現場搶救傷者。案發後,多人到現場搶救傷者。

經檢驗,吳永華系左頸部被銳器砍擊造成左頸內靜脈完全斷裂導致大失血死亡;唐廷春系被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造成大腦組織廣泛性裂傷挫碎導致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劉邦翠系左腰部被銳器刺擊造成下腔靜脈破裂導致大失血死亡;謝仕容所受損傷為重傷。吳宗寶對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宗寶持刀殺死三名被害人及致一人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建議判處吳宗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吳宗寶辯稱記不清楚殺了幾人及殺人的過程,是有人對其跟蹤、威脅及迫害,最終導致其殺人。

兇犯作案前有多個案底

前述案件發生時,兇犯吳宗寶42歲,此前其曾有多個案底。

判決書顯示,吳宗寶因犯盜竊罪,於2004年8月20日被永善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2006年6月25日刑滿釋放;永善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吳宗寶因故意毀壞財物,於2021年7月30日被永善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因辱罵、毆打他人,於2024年1月23日被永善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四日。

多名村民證實,吳宗寶平時愛喝酒打牌,沉默寡言,性格暴躁。

「吳宗寶和楊輝然家因為修公路佔地的問題吵過架,多年前,吳永華地裡的枇杷樹陰到吳宗寶家的地,吳宗寶把枇杷枝條折斷,後村上出面調解。」一名村民說。

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被鑒定人吳宗寶為酒精濫用者,作案前、案件發生時和案件發生之後及目前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狀,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時未在精神病性症狀的驅使下,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對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吳宗寶在供述中表示,和謝仕容家因修路有矛盾,與吳永華、唐廷春、劉邦翠沒有什麼矛盾,案發當天他用殺豬刀殺了吳永華、謝仕容、唐廷春和劉邦翠。「遇到吳永華後用刀殺了他兩下,然後在吳永平家廚房屋裡殺了唐廷春幾刀,殺了唐廷春後又去楊輝然家,看見謝仕容在槽門外路上撿柴,用刀砍了謝仕容,最後到了唐龍安家砍了劉邦翠幾刀。回到家後換了殺人的衣物,還把刀丟在家裡的柴堆縫隙里」。

吳宗寶作案時的監控截圖。吳宗寶作案時的監控截圖。

一審判處死刑: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

昭通中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宗寶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來源合法,證明內容客觀真實,與案件事實相關聯,具有證明力,證據確實充分,予以確認,被告人吳宗寶因鄰里糾紛,多次捅刺劉邦翠、吳永華、唐廷春、謝仕容頭面部、頸部、胸腹部致劉邦翠、吳永華、唐廷春死亡,謝仕容重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採納。

被告人吳宗寶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不應從輕處罰。

辯護人所提「吳宗寶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審查,吳宗寶系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雖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後又翻供,吳宗寶不具有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情節,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辯護人所提被告人吳宗寶有被害妄想症,不清楚殺人的過程,主觀惡意比預謀犯罪小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該院不予採納。

2024年12月16日,吳宗寶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昭通中院判處死刑。

2025年5月12日下午,參與二審庭審的一旁聽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兇犯一直不承認殺人的事實,稱自己被催眠,雲南省高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