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擁堵,交警:屬違章行為,已收到多起投訴

5月13日晚,北京多地突降冰雹。網民發佈的影片顯示,部分車輛停在環路天橋下躲避冰雹,導致交通堵塞。影片引發熱議,有網民表示,這種行為過於自私,將其他車主置於險地;也有網民稱,為避險可以理解。

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行為屬違章。如有車輛長時間停在橋下佔用主路導致擁堵,攝像頭會自動抓拍,判定為違章或違法行為。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為,該行為已違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不當避險行為導致交通堵塞等不良後果,一是司機將面臨行政罰款;二是若因違停導致他人車輛損壞、通行受阻或人身傷害,司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主:前車躲冰雹致道路擁堵

13日20時50分許,準備回家的車主郭先生從長安街駛上二環路,被堵在東城區建國門橋附近。起初,郭先生以為前方發生了事故,後來,他從路一側看見橋前主路空蕩蕩的,橋下方所有車道都停著車,才知道這些車在躲冰雹。至少幾十輛車堵在橋後,綿延約200米。

冰雹「劈里啪啦」地砸在車上,「體積不大,密度挺高。聽起來像石子砸到車上。」持續十餘分鐘後,冰雹漸漸停了,變成雨水,橋下的車才開動。回到家後,郭先生發現,車身並沒有被冰雹砸傷。

「當時下的冰雹並沒有劇烈到影響視野、不得不停車的程度。」郭先生表示。即使要避險,也不應該隨意停車並佔用所有車道,「這剝奪了後面車輛選擇的權利。」

車主陳女士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20時30分許,她開車去接下晚自習的孩子,從二環路由南向北駛向西城區月壇橋下時,被堵在橋後。「橋下的車整齊劃一地停著,後車根本動不了。」

儘管當時是冰雹下得最大的時候,但並不影響視野和駕駛。她坐在車里又急又怕,只能聽著冰雹砸車發出「咚咚咚」聲。冰雹漸小後,前方的車龍才開始挪動。

13日20時30分許,西城區月壇橋附近降下冰雹。受訪者供圖13日20時30分許,西城區月壇橋附近降下冰雹。受訪者供圖

交警:主路停車屬違章,怎麼罰視情況而定

記者致電多個事發地的屬地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均表示,可以向屬地交管部門或12345熱線舉報或投訴。

海澱交通支隊黃莊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向相關部門投訴後,工作人員會調取監控,根據現場錄像等證據判定,作出相應處罰。

西城交通支隊西單大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晚至今已接到多位車主對類似行為的反映,「主路停車肯定是違章,但罰不罰、怎麼罰要視情況而定。」

有車主擔心自己長時間被動停在路上,被攝像頭抓怕判定違章。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不會被判定違章,攝像頭一直記錄著,「就像平時擁堵的時候」。

律師:不屬於法律上的正常避險行為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為,上述行為不屬於法律上的正常避險行為。

趙良善解釋,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而將車輛停在路橋下佔用主路導致擁堵,雖是為躲避惡劣天氣對車輛等造成的損害,但這種行為往往會侵佔公共道路,影響交通秩序,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後果。

如造成交通堵塞,在緊急情況下阻礙救援車輛通行等,損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符合緊急避險中「不得已」以及「保全較大權益、損害較小權益」的要求。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釐米,同時開啟危險報警發亮燈。因此,即便有在路上緊急停車避險的需要,也不能將道路全部堵住。

上述行為已違法。趙良善介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六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因不當避險行為導致交通堵塞等不良後果,一是司機將面臨行政罰款;二是若因違停導致他人車輛損壞、通行受阻或人身傷害,司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新京報記者 叢之翔

編輯 甘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