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墳引發森林火災,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劉婷婷 石新婉)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盧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庭審現場。圖源:房山法院庭審現場。圖源:房山法院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今年3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盧某某違反野外用火規定,在上墳祭掃過程中引燃周邊樹木及雜草,火勢迅速擴散造成大量樹木過火。盧某某及其姐姐滅火無果後未撥打報警電話,隨即離開現場。當日16時許,經救援,山火被撲滅。經核實,失火地點屬於一級森林防火區,也就是森林高火險區。

經鑒定,33.97畝(合2.26公頃)祖木林地遭受損失,大火直接燒燬側柏(胸徑6-8釐米)1000餘株,消耗蓄積11.387立方米,林木資源總價值為人民幣6.8萬餘元。盧某某於3月22日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違反國家森林防火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盧某某的行為造成過火林地面積共2.26公頃,情節較輕,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衝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