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新,被判無期徒刑

2025年5月16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王一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一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王一新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擔任海南省農墾總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海南省農墾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餘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一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一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12月8日消息,王一新被查;2024年6月17日消息,王一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一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家庭房產情況,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低價裝修,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一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一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王一新生於1965年12月,曾任中國海洋石油報社采編部主任、記者部主任、副總編輯等職。

1996年,王一新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辦公廳副主任,1999年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辦公廳主任,2003年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辦公廳)總經理(主任)。

2004年,王一新任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2007年任海南省農墾總局(總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王一新出任海南省農墾總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並同時擔任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1年任海南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繼續擔任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1月,王一新調任山西省副省長,2021年12月調任黑龍江省副省長,2022年3月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後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