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廚師餐具池里洗墩布被辭退,起訴幼兒園要求賠償被駁回
餐具、墩布共用水池,水果、蔬菜混著洗,怕被發現,還把影片監控挪了一下……一系列行為被幼兒園發現後,廚工雷某被辭退。此後,雷某將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關係賠償金。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定,雷某的行為嚴重違反職業操作規程,幼兒園與其解除勞動合約程序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支持用人單位對涉及幼兒健康安全的崗位人員實行「零容忍」制度。
幼兒園因廚師違規將其辭退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原告雷某與某幼教中心於2021年8月簽訂《勞動合約》,工作崗位為廚工。幼教中心根據經營管理考核辦法發放獎勵,根據管理規定發放津貼與補貼。
2024年7月至8月間,因雷某在工作過程中先後存在「用拖地的墩布清理完地面、櫃子後多次在餐具專用清洗水池中洗刷拖布」「未按要求專池專用,在水果池中清洗蔬菜」等問題,幼教中心對雷某作出績效處罰確認單以及教職工過失單,雷某均簽字確認。

2024年9月,幼教中心在績效檢查中又發現,雷某未經同意多次挪動廚房影片監控攝像頭,認為其已嚴重違反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危及幼兒食品安全,故向雷某發送《解除勞動合約通知》。
雷某主張其並未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幼教中心與其解除勞動合約系違法解除,起訴至法院要求幼教中心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關係賠償金43833.67元。
法院:原告嚴重違反職業操作規程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應從三方面來考量幼教中心解除勞動合約的合法性:一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效力;二是雷某是否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三是幼教中心解除勞動合約的程序是否正當。
第一,根據《勞動合約法》第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製定規章制度需經民主程序協商、內容合法且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該案中,幼教中心提交的《北京某幼教中心員工手冊(試行)》於2022年3月3日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雷某簽字確認出席了該職工大會,並同意審議通過該員工手冊,同意文件內容並承諾遵照執行。法院認定案涉《員工手冊(試行)》的製定經過了民主程序並已向雷某公示,雷某進行了學習,其應當遵守《員工手冊(試行)》中的內容。
第二,對於雷某是否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首先,根據《員工手冊(試行)》第四章第二條,雷某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合約約定內容或職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此外,依據《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幼兒園需要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且不得擅自改變攝像設施的位置;再次,雷某雖然否認其移動了攝像頭,但通過幼教中心提供的影片證據,可以確認2024年7月4日雷某兩次移動了攝像設施的位置;最後,結合2024年7月3日雷某剛剛因操作不規範在6月績效考核中被扣除25分,以及其兩次挪動攝像設施的畫面來看,雷某對於挪動攝像設施一事存在明顯主觀惡意。綜上,法院認定雷某存在挪動攝像設備的行為且該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職業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三,從解除程序上看,幼教中心依據《勞動合約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履行了通知工會的義務且就解除勞動合約一事徵得了工會的同意。在工會同意後,幼教中心向雷某發放瞭解除勞動合約通知書。故幼教中心與雷某解除勞動合約程序合法。
最終法院認定幼教中心與雷某解除勞動合約系合法解除,對雷某要求幼教中心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彭衝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