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鳳陽鼓樓系違建?縣文旅局長:1995年獲省文物局批準複建
新京報訊(記者徐鳴)5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鼓樓樓頂瓦片大面積滑落。20日,有消息稱安徽鳳陽鼓樓坍塌樓宇部分非文物,系違規複建的「假古董」。對此,鳳陽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盧德永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鳳陽縣相關部門於1995年向安徽省文物局申請複建,得到了批準回覆,鳳陽鼓樓不是違建。

20日,有消息稱,安徽鳳陽鼓樓的樓宇部分並不是文物,而是1995年未經批複,就違規複建的「假古董」,採用的是鋼筋混凝土結構。但是,在樓宇下面, 磚石結構的城台部分,則是屬於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城台上面進行施工的樓宇複建項目至少需要通過省級文物部門和國家文物局的雙重批複,但實際情況是,1995年相關報批手續在安徽省文物局就未獲得批準,屬於違規建築。
20日18時許,鳳陽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盧德永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鳳陽縣相關部門於1995年向安徽省文物局申請複建,得到了批準回覆,鳳陽鼓樓不是違建。對於鼓樓複建是否通過國家文物局的批準,盧德永表示,因為是省級文保,只需通過省級批複,「調查組後續會發佈詳細通報」。
關於事故原因,盧德永稱仍在調查中,暫無進一步進展。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5月20日上午,鳳陽縣文化和旅遊局發佈通報稱,2017年以來,鼓樓樓宇零星出現屋頂部分瓦片脫落、簷板損毀情況。2023年2月,因損毀情況加重,存在安全隱患,鼓樓樓宇維修項目啟動。2023年5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2023年9月進場施工,2024年3月竣工驗收。
新京報此前報導,鳳陽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事故發生於5月19日18時30分左右,無人員傷亡。
資料顯示,鳳陽鼓樓,又名中都譙樓,始建於明洪武八年(1375年),是中國現存最大的鼓樓,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1989年被列為安徽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5年鳳陽縣動工複建鼓樓上部樓宇,並對基座進行修復;1998年,完成鼓樓複建工作。
編輯 劉倩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