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7月起施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購買中小學校服或捆綁銷售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機制、規範選購管理和行為、強化服務保障,促進校服質量和服務水平持續提升,確保進校園的校服優質、合體、美觀、舒適,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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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校服堅持自願原則

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學校是本校校服選購管理工作的主體,負責本校校服選用採購的組織實施,製定本校校服著裝規範和管理細則,確保採購的校服質量合格、價格合理、式樣美觀、穿著舒適。

《意見》明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學校遵循自願開展原則,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徵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對校服採購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採購單位採購校服,不得強製學校或者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選用採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願,堅決製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環保節約,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

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薦評議制度。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款式設計。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採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採購校服。

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學校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怎麼選校服?

《意見》提出,學校要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家長或家委會、學生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評分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校服選用模式主要分為學校自行選用模式、屬地統一選用模式。收費分為學校代購模式、市場購買模式(家長自行購買)。

校服採購程序主要包含:學校集體決策、徵集家長採購意向、組建校服選用採購小組、市場調研、發佈採購文件、確定供貨企業、公示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合約、代收和代付校服費用、組織校服驗收、資料存檔、售後服務及監督等。其中,校服採購合約應明確學校有無償使用校服款式的權利,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增購等售後服務規定,增購校服不得高於合約價格。學生及家長可按實際需要單件購買,不得設置成套購買等強製條件。

此外,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校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要具備齊全的成衣質量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採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且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學校校服採購合約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採購,不得自行續簽合約。

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公佈並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原標題:《7月起施行!廣東: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購買中小學校服或捆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