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及7億項目未招商成功,黃楊某甜父親被立案調查!他將面臨什麼處罰?

來源:齊魯壹點

近期,網絡反映黃楊某甜「天價耳環」有關情況引發社會關注。

雅安市成立由紀檢監察、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對其父楊某在雅安工作期間及其涉雅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現將相關核查進展情況予以通報。

黃楊某甜父親被立案調查

根據通報,經核實,楊某在雅工作期間未經手災後重建項目招投標,未涉及災後重建資金審批管理和慈善捐款。楊某在雅工作期間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在參加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和工作期間涉嫌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問題。對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監察機關已立案調查,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曾涉及7億項目未招商成功

楊某於2010年10月報名參加雅安市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於2011年4月被錄用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4年9月,借調至雅安市投資促進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2015年1月,調入雅安市投資促進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雅安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工作。2017年2月,楊某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無法照顧小孩為由,向雅安市投資促進局提出辭聘申請。2017年3月,雅安市投資促進局按程序與其解除聘用合約。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楊某作為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工作人員,主要從事市容市貌管理、違法建築查處等工作,未參與災後重建項目工作。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楊某在雅安市投資促進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雅安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工作期間,主要負責招商引資網絡平台管理、信息服務等工作,協助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協調工作,其工作不涉及災後重建項目招標、資金審批管理和慈善捐款。雅安市投資促進局通過官方平台發佈的招商引資項目中,楊某作為招商項目聯繫人的有1個,為估算投資7億元的滎經縣雲峰山4A級景區開發招商項目,該項目最終沒有招引到投資商。

天眼查App揭秘黃楊某甜父親商業版圖

5月16日,嘉行傳媒針對近期「黃楊某甜爸爸 雅安公務員」事件發佈聲明,稱該公司、黃楊某甜女士及其父母願意接受社會公眾的合理監督。此後,黃楊某甜的爸爸楊偉也在社交媒體上對該事件進行說明。

天眼查商業履曆信息顯示,黃楊某甜父親楊偉除近日退出的深圳市水瓷慕美妝貿易有限公司外,還關聯深圳市國影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市橫店黃楊鈿甜影視工作室。其中,深圳市國影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0月,註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由楊偉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並持股80%。今年4月25日,該公司發佈減資公告,註冊資本將由500萬人民幣減至2萬人民幣。變更記錄顯示,楊偉於2017年6月入股該公司並任職。

東陽市橫店黃楊鈿甜影視工作室成立於2018年12月,楊偉為經營者。值得注意的是,楊偉於近日卸任深圳市水瓷慕美妝貿易有限公司(曾用名:益善堂(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並退出股東行列。

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4月,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黃楊某甜父親將面臨什麼處罰?

楊某所涉嫌違法違規問題,會面對什麼樣的處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認為,根據《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一律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楊某若在任職期間實際參與企業經營,屬嚴重違反公務員行為規範的行為,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降班直至開除等處分。如果通過經商謀取不當利益,涉嫌職務違法的,監察機關可依法立案查處。

王維維認為,雖然近年來我國人口政策已放寬,但在楊某入職及任職期間,計劃生育仍受嚴格監管。若楊某在公務員錄用體檢、考察過程中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的事實,屬於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公務員身份的行為,可依據相關規定,可以對其撤銷錄用、取消考試成績,並依法追責。

王維維表示,很多人認為公務員離職等於免責,實則不然。根據監察法的相關規定,監察機關有權對已經辭職、退休或者已離職的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的職務違法行為繼續調查追責。一旦查實楊某在職期間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即便已離職,仍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如撤銷原有的任職決定;若行為涉嫌犯罪(如貪汙受賄等),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其通過隱瞞超生等行為違規取得公務員身份,相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其錄用決定,甚至追繳薪酬待遇。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永輝律師認為,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務員在職期間違規經商辦企業,可被處以記過、記大過、降班、撤職或開除處分。若查實其經商行為涉及利益輸送或利用職務便利牟利,可能需追繳違法所得,並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處以罰款或沒收財產。

針對隱瞞違法生育二孩的處理,可能撤銷錄用或追加處分。楊某在2010年參加公務員考試及任職期間(2011-2017年)未如實申報生育情況。2016年前我國未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其行為涉嫌違反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務員誠信義務。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隱瞞重要事實可能被追溯撤銷錄用資格,或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追加警告、記過等處分。若兩項違法行為均成立,監察機關可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對多項違紀行為合併處理,加重處罰力度。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編輯 帥為 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大皖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