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人員拉走8000斤鱘魚,到底算「購買」還是「幫忙轉場」?河南濟源一漁場老闆討說法3年無果

來源:大風新聞

「分明是政府部門為了按時完成搬遷任務親口承諾買走我漁場的魚,卻遲遲不付錢,反而在我多次討要的情況下改口說是幫我轉場。」

日前,河南省濟源市的黃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他遇到的苦惱事:3年來,他曾多次向各級相關部門反映,卻始終未能得以解決。

漁場老闆——

投資200多萬元,建起數十個魚塘

黃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濟源盤溪鱘魚養殖有限公司老闆,專門從事鱘魚養殖。從2011年開始,在當地政府支持下,他先後投資200多萬元,在濟源市克井鎮原昌村盤溪河河段依河建起魚塘,開展鱘魚養殖。

黃先生說,自己起初築起一個簡易水壩,把部分盤溪河河水引入魚塘,之後養殖場逐步擴大規模,到2020年上半年已建成數十個大小不等的魚塘,頗具規模。然而,也就是從這時開始,厄運開始降臨。

漁場老闆——

上遊企業排汙,魚塘遭受兩次嚴重汙染

「2020年3月和5月,盤溪河上遊有企業排汙,我的魚塘遭受兩次嚴重汙染,導致塘里的魚大量死亡,損失慘重。」黃先生介紹,事發當日他及時取證並向環保部門報案。然而,維權卻並不順利,在之後的幾年里,有關汙染損害索賠的案件一直未了。

黃先生介紹,在這個過程中,2021年4月20日,他們接到當地農業農村局的通知,「說是我公司的養殖區域被劃為禁養區,要求另行選址搬遷,過渡期到2022年4月底前。」黃先生說,過渡期隨後兩次更改到了當年12月底,讓他將活魚進行銷售或轉場。

「但當時我們公司的情況不能轉場和銷售,首先是我們兩個漁場都被劃入禁養區,所以沒有地方搬遷;其次是漁場里的魚被汙染了,都重金屬超標,按照法律規定不得流入市場;另外,我公司正在與汙染企業走法律程序,到時候需要鑒定讓汙染方賠償。」黃先生介紹說,他將此情況向農業部門進行了反饋。

漁場老闆——

為促成鱘魚養殖場搬遷,多部門來人拉走8161.6斤鱘魚

黃先生表示,2021年12月下旬,當地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曾先後三次赴他家中協商就鱘魚轉場、退出養殖等補償問題。工作人員明確,為了在2022年1月之前完成上級督察組任務,經該局研究決定,由於黃先生公司無法轉場和銷售,該局將黃先生公司所有存量鱘魚全部買走。

「我當時不太放心,遂提出計價方式為:3斤以上的成魚按每條實際重量付款,3斤以下的半成品魚數條數按每條3斤付款。」黃先生稱,他同時提出了對付款方式的擔憂,但對方明確表示,農業農村局不會賴賬。

黃先生說,2021年12月29日,當地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鄉鎮政府等多部門工作人員帶車趕到漁場,按照此前的約定,打撈稱重、數條數,共計拉走了8161.6斤鱘魚,按照當時的市價約價值27萬元左右。

「我們當時有監控錄像,也有登記重量和數目,多部門工作人員也在彙總表上籤了字。如果是我公司自己轉場,何必要稱重數條呢?」黃先生說,因此,對方將魚裝車拉走後究竟運去了哪裡,是到市場上銷售了還是掩埋銷毀了,他並未過問。

漁場老闆——

討要魚款3年多無果,官方說法變更為「幫助轉場」

「沒想到他們之前的承諾真的可以不算數。」黃先生說,之後他多次討要魚款,但對方一直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他進行了一系列反映,至今無果。

黃先生提供的一份2023年向有關部門的情況反映材料中,明確有「請求濟源市農業農村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自己的承諾,盡快向我公司支付魚款,並簽訂養殖場拆遷協議」的內容。

而在2024年9月的一份回覆中也描述稱:2021年12月29日,示範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克井鎮人民政府等結合你公司實際情況,將克井鎮原昌村東養殖基地鱘魚予以轉場,此後,雙方就鱘魚轉場、退出養殖等補償問題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黃先生表示,這些都能證明當初農業農村局前頭把他的魚稱重數條拉走是買走的,而他手中還留存著當時的錄音錄像證據,但對方就是遲遲不兌現,「到了今年,他們更是離譜,直接說成幫我轉場了。」

黃先生提供的一份當地農業農村局於2025年4月7日做出的答覆中稱,當地2013年提出黃先生漁場區域水面以後不得進行水面養殖,以保障水產品安全的要求後,曾多次與黃先生公司交流,勸離,且相關養殖手續存在問題。「關於轉場鱘魚補償問題,2021年12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達督辦通知書,明確告知將對你公司養殖的鱘魚進行稱重轉場,要求你公司尋找轉場場所,積極對鱘魚進行市場銷售,鱘魚處理差價根據你公司《原昌養殖基地鱘魚銷售記錄》,我局積極爭取給予補償。鱘魚轉場至今,你公司未進行銷售,雙方就補償事項遲遲不能達成一致協議,造成鱘魚寄養費用超出補償費用。針對你公司提出的‘申請人所屬養殖場因關停遭受的損失至今未得到補償’的請求,我局決定不予支持」。

漁場老闆——

補償協議至今未簽,被拉走的魚到底去了哪裡?

「回覆里的說法實人令人驚訝!」黃先生表示,自己的養殖手續一直是合法的,而且政府部門直到2021年才第一次告知該區域成了禁養區,期間曾因劃禁養區問題,政府允諾繼續養殖。

黃先生說,當初明明說是買走漁場的魚,而且在幾年時間里,雖然沒解決,但一直說在協調,沒人否認購買的說法,現在卻成了幫著轉場,且寄養費已超出補償費用。即便如此,補償協議至今未簽,補償費究竟是多少,寄養費又是多少?誰出的寄養費?依據什麼算出的「超出”?這批魚最終到底去了哪裡?

相關方回應——

未正面答覆焦點問題,被指曾承認買魚事實

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先後聯繫到了濟源市農業農村局當時經辦此事的兩名工作人員,兩人均未就黃先生所提出的買魚一說做出正面回應。其中一人表示,黃先生曾多方反映,此事當地正在研究解決之中。

黃先生提供了一段他與其中一名部門負責人關於此事的交談錄音,面對黃先生的有關當初買魚的連番追問,這位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當時寫的有東西,不會不承認,之所以寫成「轉場」是因為下面人沒有足夠瞭解情況,並進而承諾半年之後解決。黃先生再次明確提出,要不先請示領導「把魚錢先給嘍」,對方表示「要解決就包括漁場拆遷補償一次性解決」。

錄音中這位負責人稱,超過50萬是常務副市長簽字,超過100萬是市長簽,要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才能到財政局打款。一番交涉後,對方給出了「下週先把協議簽了」的說法。

而在黃先生與另一位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中,也對買魚一事未否認。

律師建議——

可由第三方介入調解,當事人或向法院起訴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當事人描述,管理部門為促成搬遷,曾承諾全部買走鱘魚,且於2021年12月29日,由多部門帶人帶車到漁場對魚進行了打撈稱重、數條數,這些行為更符合購買交易的特徵,而非轉場操作。若為轉場,一般無需如此精確計量,黃先生手中的監控錄像和重量數目登記可作為證據。

另外,從後續溝通來看,黃先生在2023年向有關部門的情況反映中,請求農業農村局支付魚款,此前農業農村局雖未兌現,但也未否認買魚說法,相關人員還曾在交談中承認買魚事實,卻在之後改口稱是幫忙轉場,缺乏合理性和事實依據。

趙良善建議,鑒於目前黃先生陷入討債難這一窘境,黃先生可再次嘗試與農業農村局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其按照最初承諾支付魚款。同時,可邀請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協助雙方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若協商無果,黃先生可向濟源市人民政府或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說明事情原委,指出農業農村局的承諾未兌現行為違法違規,要求複議機關責令其履行支付義務或給予合理補償。

最後,黃先生亦可直接訴諸法院,以農業農村局為被告,要求其履行支付魚款的義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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