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對招聘中的戶籍限制要勇於說不
【旁白|#對招聘中的戶籍限制要勇於說不#】江蘇人陳先生2024年9月報名浙江慈溪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發佈的國企招聘崗位,因不符合報名條件「寧波籍」未通過。認為損害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利,他將慈溪市國資中心告上法庭。
歷經一年訴訟,陳先生一、二審均敗訴。慈溪市國資中心的解釋是,陳先生所報「工程管理」崗位需熟悉當地方言、文化和環境。
慈溪市國資中心還從崗位本身、崗位的穩定性、減少招聘成本、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等角度,進行了答辯。
兩級法院、浙江省人社部門給陳先生的回覆,都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明確禁止基於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的歧視,但並未將戶籍明確列入其中。
對為何不構成就業歧視,法院在判決書中解釋說,相關指導案例以「河南人」為由拒絕當事人求職,被認定就業歧視。本案招聘要求「寧波籍」,未指向性的特別排除某一地域人員,不存在主觀惡意歧視。
不過,陳先生認為其平等就業權利被侵害,並非無的放矢。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2022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共30條,被稱作「司法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30條」。
該意見明確要求,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妥善審理平等就業權糾紛等案件,推動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促進勞動力、人才跨地區順暢流動。
拋開前述條例、意見,慈溪市國資中心的國企招聘,是否違反就業公平,其實很明顯,其發佈的80多類崗位,包含財務、水質檢測等,這些都要求「寧波籍」,該如何解釋?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在私企招聘中,戶籍限制相對少見。
從人才角度講,戶籍只是一個粗糙的指標,它無形中構建起一道阻礙人才流動的藩籬,將許多有能力的人才排除在外。這不僅會傷害個體機遇,還會抑制整個社會創新和發展的源頭活水。
而放開戶籍限制,一方面是充分選拔人才,更關涉公平正義。
浙江省人社部門答覆陳先生稱,(招聘)放開戶籍限制是長遠趨勢。「但就目前實際情況看,解決這一矛盾還有賴於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和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完善。」
陳先生的敗訴,不意味著徒勞無功。就在二審判決前,慈溪市國資中心在2025年的招聘公告中,悄然取消了「寧波籍」的限制。
一個社會的進步,從來不只依賴於宏大的頂層設計,也仰賴更多陳先生的「較真」:對招聘時限制戶籍,需要有關部門更明確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