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潤林,對其子失管失教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10月10日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潤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李潤林(資料圖)李潤林(資料圖)

經查,李潤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位;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製、煤炭資源整合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潤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潤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4月7日消息,李潤林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李潤林出生於1960年7月,山西嵐縣人,大學本科學曆,農業經濟師。

李潤林曾任呂梁市交口縣委副書記,呂梁市柳林縣委副書記、縣長,柳林縣委書記,呂梁市副市長等職。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提到,呂梁市推進汙染治理工作不力,區域環境質量惡化,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呂梁市副市長李潤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