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一人雙崗遭辭退獲賠28萬
【#員工拒絕一人雙崗遭辭退獲賠28萬#】#員工拒絕承擔翻倍工作量遭辭退#公司以「資源整合」為由,要求員工承擔翻倍的工作量。員工拒絕「一人雙崗」後,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了與員工的勞動合約。這屬於違法解除嗎?11月1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公佈了這樣一起勞動合約糾紛案件。
吳某系某商業管理公司高級行政主管,主要負責公司運營管理A商場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吳某,B商場要與A商場的團隊進行資源整合,B商場的行政工作後續也由吳某負責。吳某拒絕,並表示新增工作內容超過勞動合約簽署的工作範圍,不接受公司單方面增加不合理工作量的安排,後吳某也未至B商場上班。公司以吳某拒絕履行工作職責、構成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約。之後,吳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未獲支持後訴至法院。
吳某認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場與B商場分為兩個地點辦公,服務人數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過了勞動合約簽署範圍,屬於不合理變更勞動合約的約定。公司認為,企業有用工自主權,公司對吳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範圍調整,並未顯著增加吳某工作量,對工作內容調整不涉及勞動合約的變更。
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約應審慎、合理。本案中,吳某原僅負責A商場行政事務,現公司要求吳某還需負責B商場的行政事務。據此,吳某需至兩個地點辦公,負責兩個崗位的行政事務,管理的員工數量大幅增加,工作量也在原有基礎上顯著增加。公司對吳某工作內容的調整,超過了雙方在訂立勞動合約時吳某對其工作內容及薪資的預期,屬於變更勞動合約內容,在未與吳某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吳某有權拒絕。
綜上,人民法院判決公司構成違法解除,支付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28萬餘元。後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