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養老院請無資質醫生治療、捆綁老人,當地:罰款400
把63歲的父親送進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一家養老機構不到一年,張怡發現老人陸續出現不明原因的骨折、重症肺炎、身體機能衰竭等症狀。
2023年10月,營山縣益壽養老院,張成玉骨折後被捆在床上限制行動。受訪者供圖在養老院,張怡看到父親被捆在床上限制行動,院方解釋這是給父親接骨、打石膏的「醫生」為了方便治療、照顧老人採取的方法。一個冬天過後,老人身上起了壓瘡,再往後,父親的身體狀況急轉直下。半年後,張怡的父親因敗血症去世。
張怡覺得自己被騙,以養老院涉嫌詐騙報警,但當地公安不予立案。他又起訴對方,開庭兩次後因父親屍檢結果未出而撤銷訴訟。
當地行政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後,那個給張怡父親治病的「醫生」因無證行醫被行政處罰,這家機構也因虛假宣傳被罰款400元。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截至發稿,這家養老院仍在打著醫養結合的旗號宣傳,接收重症老人。
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與益壽養老院李院長的聊天截圖。原因不明的骨折
2023年9月,張怡63歲的父親張成玉因急性腦梗住院。張怡是獨生子,父母離異,當時他也正因病住院,父親一時無人照顧。恰好父親的一位戰友在益壽養老院擔任護理主任,10月2日,張怡將父親送到該院。
營山縣益壽養老院對外宣傳主打醫養結合概念。受訪者供圖公開信息顯示,營山益壽養老院成立於2023年6月,屬公建民營性質,設有床位450張。養老院實行醫養結合模式,內設二級醫療機構,配備老年病科、內科、精神科等科室,「擁有專業醫療團隊和24小時值班制度,可為長者提供慢性病管理、突發疾病應急救治及康復護理服務。」
根據2019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醫養結合機構是指兼具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主要包括養老機構設立或內設醫療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或開展養老服務兩種形式。
張怡選擇把父親送到益壽,正是看中這裏「康養醫院」的屬性。他和益壽養老院簽訂的協議未明確護理等級,護理費為每月2800元,在「自理老人」護理費用區間內。父親入住益壽養老院前一週,營山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顯示:「患者語言功能受限,失語,對答不切題,右側肢體活動功能障礙持續存在。」

張怡稱,父親是以完全自理老人的等級入住養老院,他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入院影片顯示,父親能在他人攙扶下扶牆緩慢行走,但不是很穩。
父親入住益壽第三天,張怡接到養老院電話,對方說父親連續兩頓未進食,腳腫了,讓張怡去看看。次日,張怡趕到養老院,發現父親右腿大腿骨折,於是撥打「120」將父親送醫,最終,父親被診斷為右腿股骨頸骨折。
事後,張怡在微信中詢問益壽養老院的主管徐某某父親骨折原因,徐某某稱:「沒看到爺爺摔跤」,也無法提供相關監控。他詢問了兩個養老院的老人,她們說父親入院當天晚上自己摔倒了,養老院沒有及時送醫。
張怡向徐某某轉述了上述說法,對方回覆,張怡詢問的是兩個失智老人,她們的話不可信,聊天記錄顯示,徐某某說,她「3號吃了晚飯看到爺爺(張成玉)坐在院子裡抽菸」,第二天護工發現張成玉沒來吃飯,去叫他,才發現老人腳腫了,於是通知了張怡。
根據入院時雙方簽訂的協議,益壽養老院場地和設施無過錯情況下,老人在自行走動或活動時發生跌倒造成骨折、身體損傷等事故,養老院除提供必要的應急幫助和救助外,不承擔法律責任。
張怡認為,養老院工作疏忽,導致父親不明原因骨折,既沒有對父親的傷勢進行及時干預,也未第一時間將父親送醫治療。
養老院請來假醫生,捆綁治骨折
張怡沒有想到,骨折只是一個開始。
張怡告訴新京報記者,父親被確診骨折後,沒有繼續在醫院治療,而是被益壽養老院的院長吳某某接回。「吳某某聲稱醫院只有醫生治療,沒有專業護理人員照顧,影響後期康復,而益壽養老院是養老護理醫療一體的康養醫院,有專業的護理團隊和醫生,這種情況只有他們益壽能治療和護理。」張怡說。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張成玉被接回養老院後幾天都沒有得到治療,張怡於是催促徐某某找醫生治療父親。
張怡與養老院工作人員徐某某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養老院請來鄉鎮衛生院的「黃醫生」出診,為張成玉「打石膏」治療骨折。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張怡把治療費用420元轉給徐某某,要求開發票,對方說「沒辦法開,除非在他們醫院去弄才可以。」
父親骨折以後,張怡和母親經常去養老院探望,他們發現,張成玉受傷的右腿和雙手被綁在床上。張怡向記者提供了父親被捆綁的影片顯示,老人側躺著,手腕被白色布條綁在床側的欄杆上,表情痛苦、面色蒼白,無法回應兒子的交流,試圖解開捆在手腕上的布條。
「黃醫生和徐某某都說捆綁我父親是為了方便管理和護理,腿上有傷,不能亂動,需要固定。」張怡母子接受了這一解釋,張怡母親兩三天就來養老院一次,給張成玉鬆綁。
當時是冬天,張成玉身體虛弱,張怡母子來探望時沒有掀開被子,查看老人的傷情和衛生情況。
2024年3月,天氣轉暖,張怡去看望父親時掀開了被子,發現父親皮膚上結了厚厚一層皮屑和汙垢,他聲稱,當時還在父親的衣服上發現了蛆蟲,臀部有壓瘡。
「一個月交幾千元,手腳都不給老人擦洗一下。」張怡將此事向媒體反映,並舉報到監管部門。很快,養老院工作人員向張怡表態,已經處罰了當班護工,會馬上安排給老人洗澡。
當年8月,張成玉肺部感染,身體各項機能衰竭,送往營山縣人民醫院治療,醫生告訴張怡,正規醫院不會將骨折病人捆綁在病床上「固定」,這不僅不利於病人恢復,也不人道。
張怡從主管部門得知,對外宣傳康養醫院的養老院實際並無醫療資質,養老院的一系列不專業做法給父親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傷害。於是,張怡以益壽養老院詐騙為由報警,當地公安偵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2024年8月,張成玉被營山縣人民醫院診斷為:社區獲得性肺炎,重症,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9月6日,在民政部門和公安的協調下,張怡將父親轉入營山一家有醫療資質的康養醫院。
父親入住這家正規康養醫院後,張怡有了對比,才發現益壽養老院的諸多不正規之處。入院前,康養醫院給父親做了生活能力評估,並在雙方簽署的護理協議中明確了護理等級為特級,以及具體的服務內容;父親平時住在樓上的養老病房,由護理員每隔兩小時翻身、按摩;居住期間,父親患了帶狀皰疹,則直接轉入樓下病房住院治療,醫藥費用都經過醫保報銷。
而此前,張成玉在益壽養老院居住時,每次看病開藥,都是由張怡在外面的醫療機構開好,或向養老院工作人員微信轉賬支付藥費。
養老院無醫療資質,因虛假宣傳被處罰
事發後,當地各主管行政部門對益壽養老院展開調查,發現益壽養老院存在多處違法行為。
2025年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營山縣衛健局執法大隊獲悉,益壽養老院並無醫療機構資質,也未設病房、藥房等場所,不符合醫療機構的特徵,屬於養老機構,責任主體是民政局;益壽養老院與益康精神病專科醫院簽訂了服務協議(記者註:益壽養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益康醫院的股東),醫院的醫護人員可以來養老院提供醫療服務。
至於為張成玉治病的「黃醫生」,經核查,黃某某為某鄉鎮衛生院藥房員工,沒有執業醫師資格證。他是經益壽養老院介紹,為張成玉治療骨折,益壽養老院沒有收取治療費用。因此,衛健局只處罰了黃某某,沒有對益壽養老院作出處罰。
2024年8月1日,營山縣衛健局對給張成玉治療骨折的「醫生」黃某某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800元,罰款2萬元,理由是他未取得執業醫師證,違法開展診療活動。
營山縣衛健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益壽養老院以醫療機構名義對外招收重症老人,屬於虛假宣傳,歸屬市場監管局管理。
2024年10月,營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益壽養老院罰款400元,違法行為類型為:「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2024年10月,益壽養老院因虛假宣傳被罰款400元。圖/天眼查截圖2025年4月,張成玉在後來轉入的正規康養醫院去世。根據該康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他的直接死亡原因為敗血症,引起的疾病或情況包括:墜積性肺炎、四肢癱瘓、多處骨折連接不正。
「我父親本來只有腦梗後遺症,住進益壽養老院後,劫難不斷。」2025年5月,張怡起訴益壽養老院,案件經過兩次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為,張成玉的死亡與在益壽養老院發生的骨折、假醫生不當診療、護理員的疏忽等經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張怡稱,法院以張成玉死亡、公安還在調查案件,屍檢結果未出為由讓張怡撤銷案件,等屍檢報告出具後再重新申請立案。
目前,案件已撤銷,張怡正在等待屍檢結果。根據公安的建議,張怡向衛健局申請做醫療事故分級認定,遭拒,「(對方說)一直等他們領導回覆,或者等公安或主管部門民政局通知。」
法律專家:處罰力度不足以對養老院構成警示
事發後,益壽養老院仍在以二級醫院名義招收重症老人。
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通過營山縣民政局提供的聯繫方式,添加了益壽養老院負責人的微信,對方自稱「康養集團李院長」。
李院長介紹益壽養老院時稱:「我們是二級醫院,醫保報銷,我們也是醫養結合的醫院,是規劃設計最大型醫養結合的養老院。」她向記者發送了大量身著白衣的醫護人員在養老院查房的影片,並強調,「特別是心梗這些,就是住到醫院也有危險,(養老院)二十四小時(有)醫護人員值班」。
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與益壽養老院李院長的聊天截圖。北京老齡法律研究會專家研究員吳廣鬆律師認為,本案中,行政機關對益壽養老院的行政處罰力度不算高,不足以對益壽養老院對醫養結合的虛假宣傳構成警示。
在吳廣鬆看來,本案中,益壽養老院以醫養結合為噱頭,與假醫生一起實施了非法行醫的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益壽養老院可能構成非法行醫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幫助犯。養老機構提供了非法行醫的場所,為非法行醫行為進行了「背書」,讓患者誤以為這是正規、可信的醫療活動,從而增加了患者上當受騙和健康受損的風險。即使養老機構沒有收取診療費,也可能通過固定客源、收取護理費等其他方式間接獲利。
吳廣鬆建議,張怡可以益壽養老院涉嫌非法行醫,向公安機關報案。「司法實踐中,公安不立案,可能是因為考慮到雙方簽署了養老服務合約,避免刑事手段輕易過多介入民事糾紛。」此類情況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養老機構的醫療糾紛中,醫養結合機構是「重災區」。吳廣鬆表示,此類案件受害者需要針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因果關係進行鑒定。「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進行尸檢是非常必要的。」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