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官:高市言論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日前高官批高市言論法理上站不住腳#【日前高官:高市言論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日本《朝日新聞》12月4日刊登題為《「台灣有事」在法律上不可能構成「存亡危機事態」——前內閣法製局長官宮崎禮壹發出警告》的報導,報導編譯如下: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圍繞「台灣有事」公開表態,稱「可能構成存亡危機事態」,由此導致日中關係惡化。在此背景下,前內閣法製局長官宮崎禮壹指出:「從法律角度看,‘台灣有事’根本不存在構成‘存亡危機事態’的空間。」

《朝日新聞》問:您如何看待近期圍繞「存亡危機事態」的討論?

宮崎禮壹答:我認為,不管是媒體的報導,還是在野黨的追究方式,都存在很大問題。

當前輿論跳過了關於「‘台灣有事’是否在法理上可能構成‘存亡危機事態’」的最基本討論。我可以先開門見山地闡明結論:即使假設保安法製不違憲,從法理角度看也根本不存在「台灣有事」構成行使集體自衛權即「存亡危機事態」的空間。

問:為什麼?

答:集體自衛權在國際法上的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第51條,前提條件是聯合國會員國遭受武力攻擊。然而,主要國家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台灣也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況且,中國作為當事國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日本也一直對此表示尊重。也就是說,在台灣問題上,行使集體自衛權缺乏國際法前提。

另一種設想是,美國以遭受中國武力攻擊為由,請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問:具體而言,是什麼情形?

答:坊間流傳的典型情節包括以下五個階段:(1)中國著手對台灣動武;(2)台灣請求美國提供武力支援;(3)美國據此行使集體自衛權,對中國行使武力;(4)中國對美國進行反擊,發生武力衝突;(5)受創的美國向日本請求武力支援。

但是,如前所述,台灣向美國發出救援請求並不能成為美國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理由,美國對中國發動攻擊缺乏正當性。換句話說,中國武力反擊美國,本身可構成正當防衛,從國際法上看並不「違法」。

無論是集體自衛權還是個別自衛權,允許行使武力僅限於面臨「緊迫且不正當」的武力攻擊時。即使美國請求日本啟動集體自衛權,由於無法主張「美國遭受了來自他國的不正當武力攻擊」,那麼日本以集體自衛權為由對中國行使武力,將在國際法上缺乏依據,應屬違法之舉。

問:萬一日本接受美國請求,認定「存亡危機事態」並決定行使集體自衛權,局勢將如何發展?

答:中國對日本的軍事反擊將在所難免。那麼,在此情形下,日本能否援引個別自衛權,聲稱正在進行專守防衛的正當作戰,以此在道德層面鼓舞民心並向世界申訴合理性呢?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在美中處於戰鬥狀態時,如果日本攻擊中國,那麼首先行使武力的是日本。日本曾經侵略中國,若再基於美國毫無法律依據的請求而對中國行使武力,意味著其將再次陷入一場毫無正當性的、地獄般的戰爭。

因此,日本政府必須正視法律問題,否則將禍國殃民。(編譯/馬曉雲)